第十章 我国旧衣物回收再利用法律、法规及政策
制度,也称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定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的总称,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因此,制度建设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旧衣物,不同于其他生活垃圾,我国现有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回收体系和再利用方式无法满足旧衣物分类、回收和再利用的要求。我国旧衣物回收再利用,主要依据与环境保护、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及行业发展规划等。在法律层面,主要有《环境保护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促进经济发展,平衡国内经济增长与自然资源匮乏的矛盾,特制定《环境保护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立法目的是资源消耗的减量化、废物的再利用和废物变资源的资源化,实现循环经济闭环发展模式。《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立法目的是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对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以保护环境。
在政策法规层面,《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中所列再生资源未涉及旧衣物。在行业和地方层面,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行业标准和部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中,如《杭州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方案》《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资源化利用试点方案》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将旧织物视为可回收物。
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垃圾分类回收制度,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我国《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到2015 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
度。“十二五”时期,我国纺织行业将旧衣物分类、回收及再利用制度建设提到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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