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合作社发展报告(2016)》:
由于自然环境的丰富性和行业特征的多样性,中国当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践,表现出了差异化的创新实践。这其中有不少合作社的业务发展模式与组织制度安排,已经相对超越了传统合作社的发展原则与思路,体现出了中国情境下的阶段性、复杂性或变异性特征。现象一:单个农村能人在同区域领(创)办多家合作社或多类主体。现象二:老板投资的合作社与农业公司分别负责农产品集货与销售。现象三:合作杜核心成员投资租地建设核心(示范)基地并雇工经营。现象四:村干部领办农地股份合作社,实行自我经营或者转租他人。可以说,上述四种现象是当前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情况、新问题的代表,这些现象是属于经营模式创新还是合作社组织的变异存在一些争议。上述现象都或多或少体现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强者牵头、弱者参与”的成员格局。就本质而言,如何客观理性看待农村能人、大户在合作社中的作用是一大核心问题。笔者认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发展原则或许是中国当前面对和处理合作社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的最好选择。
对于中国当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未来发展而言,必须意识到:合作社组织制度不是“万金油”,只有在适宜领域才能生根发芽、茁壮成长。不能以原教旨主义的心态或者理想主义的乌托邦情结对待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那种必须以小农或传统意义上的“贫下中农”领导,实行严格的“一人一票”,平均而非公平要求股权、惠顾和治理结构安排的合作社才是“真合作”的观念必须纠正。乡村能人拥有的资本、技术等优势,多数是经历优胜劣汰后的市场选择。由他们带领合作社发展,能够使合作社具备某种生产经营上的能力和资源优势,借助这些能人的素质才能帮助合作社在市场竞争中更好生存和壮大,也只有一个不断发展的合作社才能更好地造福全体农民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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