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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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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金融刑法立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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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5328374
  • 作      者:
    蒋苏淮著
  • 出 版 社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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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蒋苏淮,江苏南京人,江苏警官学院侦查系副教授、实战教官、法学博士,“青蓝工程”青年骨干教师。主要研究经济刑法、经济犯罪案件侦查。近年来,主持、参与省部级、厅级以及院级各类教研、科研课题二十余项,在《河北法学》《新金融》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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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公安学学术丛书:金融刑法立罪研究》为江苏警官学院组织编写的公安学学术丛书之一,系作者以其博士论文为基础进行修改后成型《公安学学术丛书:金融刑法立罪研究》。
  《公安学学术丛书:金融刑法立罪研究》以金融刑法(即规定金融犯罪范围、特征及其处罚的刑事法律规范)及其立罪相关问题为研究对象,应系关涉刑法的立法研究类著作。
  《公安学学术丛书:金融刑法立罪研究》共五章,从金融刑法的价值取向、金融刑法的立罪根据、金融刑法的立罪边界、实然金融犯罪圈之检视、边界理论检视下的个罪矫正等方面进行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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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公安学学术丛书:金融刑法立罪研究》: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自由化程度的提高、金融改革步伐的加快、金融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金融风险也在不断增加。尤其是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受其影响,我国金融领域中的各种经济繁荣时期的矛盾从隐性走向显性,金融犯罪活动呈现蔓延之势。面对日趋激烈的金融犯罪的挑战,探求刑事立法及司法实践的有效应对之策成为理论界与实践界共同关注的热点话题。
  金融刑法立法问题既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实践问题。
  从立法与司法实践来看,金融刑法频繁修改,金融犯罪圈扩张是一个显见的事实。尽管法律作为制度性安排,必然体现对社会的回应,但从法理学角度而言,法律作为一种对社会关系进行制度性安排的工具体系和排除个人主观任性的理性制度,必须是相对稳定的,必须是社会发展中的一股相对稳定而保守的力量,因为,只有这样,法律秩序才能形成,法律的权威性方能得到确立和维持。法律剧烈而快速地变化势必会对人们的行为预期造成影响,从而使人容易失去对其的信任感。我们看到,自1997年刑法之后我国共出台一个刑法单行条例和9个修正案,而其中,涉及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节、第五节修改的,包括单行条例和7个修正案在内,有8个之多。在《公安学学术丛书:金融刑法立罪研究》所研究的38个罪名中,有的甚至被修改过两次。那么,作为国家的基本法之一,刑法做如此频繁的变动是否合理与必要?
  同时,规范具有限制性,在金融行为领域每增加一条规范,就设定了一个枷锁,而刑法又是最为严厉的禁止性规范,行为人刑便代表着设定禁区。若对金融行为规范得过于严格,则极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扼杀部分人的冒险创新精神和投机动力,这既不完全符合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也不符合我国当前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的实际,从而最终不利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立法机关通过在刑法典及单行刑法、附属刑法中增加新罪数量(如由《刑法修正案(五)》增加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由《刑法修正案(七)》增加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修改犯罪构成要件(如《刑法修正案》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修改)等方式将以前的非罪行为拉人“犯罪圈”;刑事司法机关通过在司法解释或司法性文件中降低“入罪”门槛、扩张解释等方式扩大某些犯罪构成要件的外延范围。金融刑法的这种扩张是否合适?理论基础何在?
  针对实然金融刑法犯罪化进程,学界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金融犯罪圈设计方面,尽管对于金融犯罪圈的扩大这个事实,学者们都表达了不同程度的担忧,但是,多数观点仍认为现行金融刑法圈并不能满足实践需要。部分学者指出,金融刑法保护不全面:如缺乏对金融活动全过程的刑法保护,对外国金融机构及交易人员规制缺位,以及缺少对信用安全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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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绪论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二、研究综述
三、基本思路及创新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 金融刑法的价值取向
第一节 金融刑法的核心价值——自由
一、自由还是安全——有关金融刑法核心价值的争议
二、争议焦点的理论基础
三、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金融自由
四、金融刑法自由价值的具体要求
第二节 金融刑法的基础价值——平等
一、正视中国金融市场中的不平等
二、金融刑法平等价值的基本要求
第三节 金融刑法的功用价值——效益
一、入罪效果考量
二、金融刑法效益价值的基本要求
小 结

第二章 金融刑法的立罪根据
第一节 遵循宪法指引
一、尊重和保障人权
二、对不同性质经济体平等保护
三、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第二节 回应金融发展的现实需要
一、立足本国金融发展现状
二、根据情势变化及时调整
三、立足于本国实践
第三节 适应金融犯罪全球化趋势
小 结

第三章 金融刑法的立罪边界
第一节 金融刑法的保护法益
一、金融刑法的保护法益归根到底是个人法益
二、金融刑法保护法益确定和缩限
第二节 金融刑法应仅规制严重侵害金融法益行为
一、“严重”是二元制裁体系下立罪设计的基本要求
二、对“严重”的界定
第三节 无效果与太昂贵的行为不应人罪
一、无效果行为不应入罪
二、太昂贵的行为不宜入罪
小结

第四章 实然金融犯罪圈之检视
第一节 金融犯罪圈扩大化趋势
一、金融犯罪圈的立法扩张
二、金融犯罪圈的司法扩张
三、金融犯罪圈变化总结
第二节 金融犯罪圈扩大化之评述
一、明显的实用主义倾向
二、合理性与必要性的追问
小 结

第五章 边界理论检视下的个罪矫正
第一节 高利转贷罪应做非罪化处理
一、侵害法益之缺失
二、除罪化的利益衡量
第二节 如实陈述吸收公众存款自用行为应作非罪化处理
一、现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为“口袋罪”
二、反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罪背景已发生了巨大变化
三、出路:如实陈述吸收公众存款自用行为应作非罪化处理
第三节 金融诈欺犯罪应以损失结果的发生为成立要件
一、金融诈欺犯罪的保护法益应限于金融资金安全
二、“欺骗”行为不应成为独立的入罪评价标准
三、金融诈欺犯罪应以损失结果的发生为成立要件
小 结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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