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现代化目标体系建设研究》:
3.现代化坐标。“先进”是比较概念。现代化的坐标是历史先进水平和国际先进水平的交点。固然,低于历史最高水平就谈不上先进;但究竟是否先进,不仅要进行纵向的历史比较,而且还要进行横向的国际比较。这是因为“全球化”已经成为当代的重要特征,一切事物的存在状态和发展趋势是否先进,已经不得不用全球视野来观察,不得不在世界范围来考量。如果只去进行纵向的历史比较,不去进行横向的国际比较,就找不到现代化的坐标,就会失去现代化的方向。
正因如此,《税收现代化目标体系建设研究》认为,前文所述的“当代先进水平”必须嵌入“国际”元素,亦即所谓现代化应当更完整、更确切地表述为:使某种事物的存在状态或发展趋势表现出当代国际的先进水平。
4.基于“现代化”的税收现代化。既然现代化就是“使某种事物的存在状态或发展趋势表现出当代国际的先进水平”,而税收在哲学意义上也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物,那么税收现代化也就是“使税收的存在状态或发展趋势表现出当代国际的先进水平”。或更简要地说,所谓税收现代化,就是使税收的存在和发展具有当代国际先进性。
二、税收和税收现代化
1.税收表意。与历史悠久的“税”不同,“税收”在汉语中很晚才出现;确切地说,很晚才在外文汉译著作中出现。关于税收一词的字面意思,现代汉语词库所给解释虽然不一,但一般认为就是国家通过依法征税取得的那部分财政收入;或者说,就是政府财政收入之中来自于税的收入,即“税之收入”。
“税之收入”,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税收收入”,通常呈现为各种“量”的形态,如税收总量及其多种分类构成、税收增量及其多种分类构成、税收占财政收入比重、税收与国民收入量比、税收与国民生产总值量比、税收收入与税式支出量比、税收负担的历史比较和国际比较,等等。然而,这些只是属于现象层面的税收。
2.税收本质。透过现象看本质,税收则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这种关系的直接主体是政府及其所辖境内的各类纳税人,间接主体则非常广泛,包括全社会所有的组织及其成员。这种关系,可用哲学方法概括为“税收关系”。
税收本质决定了税收现象,税收现象反映了税收本质。在特定的社会条件下,税收关系的主体通过持续协商或博弈,形成并不断地调整着税收分配原则,进而规定了税收“量”的存在状态和变化情况;而税收“量”的存在状态和变化情况,亦即“税之收入”状况,则是税收关系以及体现这种关系的税收分配原则、税收政策法令的外在表现。
3.两个层面的税收现代化。如果从现象层面的税收来诠释何谓税收现代化,显然就是要使税收收入在“量”的存在状态和变化趋势上具有当代国际先进性。如果从本质层面的税收来诠释何谓税收现代化,显然就是要使税收关系以及体现这种关系的税收分配原则、税收政策法令等具有当代国际先进性。
4.根本在于税收关系现代化。税收关系是对税收本质的概括。税收在现象层面能否实现现代化,最终取决于在本质层面能否实现现代化。这是因为如果要使税收收入在“量”的存在状态和变化趋势上具有当代国际先进性,那么就必须使税收关系,以及体现这种关系的税收分配原则、税收政策法令等具有当代国际先进性。如果税收关系不具国际先进性,那么税收分配原则、税收政策法令等都不可能独具先进性,税收收入在“量”的存在和发展上也就不可能表现出国际先进性。无须赘述,这里的立论依据——本质决定现象,就是税收本质对税收现象有着毋庸置疑的客观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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