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男风、性与司法》从法律史角度探讨了清代男风问题。清代男风兴盛的原因包括明清社会经济及人口、游民/流民、贱民与倡优的产生、明清奢靡纵欲之风、梨园业之兴盛、禁娼令等五个方面。《大清律例》中有强奸幼童、男子拒奸杀人、恶徒伙众、良贱相奸等例文,刑案中有强奸幼童案、男子拒奸杀人案、儒师,僧道犯奸案、狎优蓄伶案、容留卖奸案以及职官犯奸案等类型。清代司法处理男风案的总体特点是严苛与宽容,影响司法的因素包括以政策、治安、教化、司法官个人偏好和士大夫对男风文化之认可等多个方面,呈现出“融合主义”倾向。通过“性”对身体控制的努力最终失败,仅靠立法和司法无法从根本上阻断身体造反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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