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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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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刑法罪名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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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0914768
  • 作      者:
    张世琦,张锐铭著
  • 出 版 社 :
    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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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世琦,男,1948年出生于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三家子村。曾任辽宁省政府机关公务员、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高级法官、法学客座教授。自著、合著、主编的法学书籍百余种。主要著作有《中国法律咨询全书》《法官说法》《法官手记》和《法官文书500例》等法学系列丛书。
  
  张锐铭,男,法学硕士。曾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任职期间被评为辽宁省审判业务专家。参与编著《法官文书500例》和《犯罪数额与情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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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刑法罪名例解》在对刑法关于定罪和量刑的一般原则进行概述的基础上,根据刑法、九个刑法修正案和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以及新刑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全部罪名,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逐一介绍,内容包括各罪的概念、构成要件、此罪与彼罪的区别和量刑幅度。
  《刑法罪名例解》内容新、罪名全,语言通俗,适用性强,适合公检法战线上的政法干警及律师等法律工作者使用,也为广大法学院校师生及普通人民群众学习刑法知识提供了有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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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刑法罪名例解》:
  2.犯罪构成的四要件
  犯罪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社会现象。在查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如何正确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构成此罪还是构成彼罪,这不仅是一项十分严肃而认真的工作,还必须有一个衡量构成犯罪的标准和条件。这正像工厂出产一种产品,如要认定其质量合格还是不合格,就要用一定的检验标准来检验一样。用来衡量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标准,在刑法理论上叫做“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是确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各种要件的总和。如果行为人的行为符合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我们就可以认定,这个人的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并可根据某种罪的具体构成要件,认定他犯了什么罪,并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某人的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那么,这个人的行为便不构成犯罪,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理论以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方法,以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相统一的原则,对所有构成犯罪的条件加以抽象和概括,得出这样一个带有普遍意义的结论,即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1)犯罪客体。指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受我国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
  (2)犯罪客观方面。指行为人实施了什么样的行为,侵害的结果怎样,以及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3)犯罪主体。指是什么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4)犯罪主观方面。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主观的心理状态是故意还是过失。
  这四个方面合起来,简称为犯罪构成四大要件。如再进一步归纳,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的总和,是犯罪的客观要件;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总和,是犯罪的主观要件。我国刑法规定了460多种具体犯罪,每种犯罪,都有自己的构成要件。不同罪名的构成要件是各不相同的。这些不相同的构成要件,便把彼罪与此罪区分开来。区分彼罪与此罪,最根本点是犯罪的客观要件,即犯罪侵犯的客体和客观方面。因为不同的犯罪,这两方面是不同的。而犯罪的主观要件,即犯罪主体和主观方面,不少犯罪都是相同的,单靠犯罪的主观要件,无法区分彼罪与此罪。这正像世上的人尽管数以亿计,但完全相同的两个人根本没有。人们能把张三和李四区分开,主要是靠两个人长着不同的脸。尽管他们都长四肢,但四肢不是区分张三和李四的根本点。
  另外,犯罪构成与犯罪定义也不同。这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不同概念。犯罪构成所要回答的是:犯罪必须具备哪些要件;犯罪的概念所要回答的是:什么是犯罪和什么不是犯罪。前者,通过它所包含的各种要件具体反映每一种犯罪的特殊本质,从而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彼罪与此罪的界限,它把犯罪的概念更加具体化;而后者,则是说明一切犯罪共同的本质属性,它只能从原则上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而不能划清彼罪与此罪的界限。
  犯罪构成的理论,虽然不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不是法律,也不能代替法律,但不能否认,它是整个刑法理论中的核心问题。因此,《刑法罪名例解》在介绍各种具体罪名时,当然要把每个罪的四个构成要件阐述清楚。特别是每种犯罪的客观方面的要件,因为犯罪侵犯的客体和客观方面的表现,是区别其他犯罪的根本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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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刑法概述
第一章 定罪总原则
1.犯罪
2.犯罪构成的四要件
3.犯罪客体
4.犯罪客观方面
5.犯罪主体
6.犯罪主观方面
7.故意犯罪
8.过失犯罪
9.犯罪的动机和目的
10.法律上的认识错误
11.事实上的认识错误
12.罪名
13.罪名的确定
14.种类罪名
15.选择性罪名
16.排列式罪名
17.继续犯
18.连续犯
19.结合犯
20.牵连犯
21.吸收犯
22.想象竞合犯
23.共犯
24.教唆犯
25.国家工作人员
26.司法工作人员
27.重伤
28.轻伤
29.轻微伤
30.单位犯罪
第二章 量刑总原则
1.量刑
2.量刑情节
3.法定情节
4.酌定情节
5.正当防卫
6.防卫过当
7.紧急避险
8.意外事件
9.犯罪预备
10.犯罪未遂
11.犯罪中止
12.首犯
13.主犯
14.从犯、胁从犯
15.累犯
16.自首
17.立功
18.重大立功
19.刑事责任年龄
20.刑事责任能力
21.刑罚
22.主刑
23.附加刑
24.管制
25.拘役
26.有期徒刑
27.无期徒刑
28.死刑
29.罚金
30.剥夺政治权利
31.没收财产
……

第二部分 罪名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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