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保护要案》:
历史的归属
根据联合国1999年的全球报告,国际范围内文化财产走私的总收入估计达到了78亿美元,仅次于毒品贩卖(1600亿美元)和军火销售(1000亿),排行第三。这些数字与美国联邦调查局提供的数据一致。美国联邦调查局的数据表明,非法贩运文化产品(包括古董和艺术品)所产生的销售额达到60亿美元。而根据英国苏格兰场的数据,文物走私的销售额达到30亿英镑。
据美国海关统计,在美国,文物走私的销售额仅次于毒品交易。这一结论引起人们极大的不安:只有5%的被盗或非法出口的文物能重新回到原籍国,这一点就足以证实一个组织严密的黑市的客观存在,而究其原因,则是因为从事走私的人具有强烈的动机:不仅利润丰厚,而且还可逍遥法外。
在这种形式下,被盗的文物跨越国界,令人目眩地迅速从一个艺术品商人转移到另一个商人手里,形成一个复杂的销售链,很难让人理出头绪,这在犯罪学中被称为“纽带”。在这个倒卖过程中,文物被杜撰出一个虚构的来源。这是某一位具有艺术史或考古史知识的文物商人编造出来的故事。但更糟糕的是,几乎没有人质疑随同文物一起被贩卖的证明材料。
在大多数情况下,原籍国全然不知文物被非法倒卖和出口,直到这些文物被偶然发现。国际法对消除这一祸害起不了多大作用。《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亦被称为《2000年巴勒莫公约》)及其三个附加议定书并没有涉及文物的非法贸易问题。只有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在2008年7月的声明中承认了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并且敦促国际社会各成员加强打击盗窃和非法贩运文物的合作。
国际范围内文物的非法倒卖的销售环节表面看来似乎并不复杂:有人从原籍国提供文物,而在目的国的消费者又对此有需求,此外还有一个复杂的贩运网络。但实际上,这几个环节中的各种因素却不那么简单。
联合国全球报告的结论指出,由于文物价值急剧增加,有组织的犯罪集团迅速打入黑市并对黑市形成独家掌控,这样一来,文化遗产的盗掘和贩运便成为司空见惯的事情。犯罪集团参与文物贩卖活动的事实构成了双重的威胁:不仅威胁到文化遗产的保护,也危害了国家的安全。这种局面变得日趋复杂,因为在原籍国文物倒卖是“非法”行为,但是在目的地国家(美国、法国、英国、瑞士、荷兰等)的艺术市场上出售文物却是合法和公开的,而且只需要很少一点证明文件即可进行。要想在目的国完全禁止文物买卖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事。而且,自由处置资产是人权主张的一部分。另外,在这些国家里还有许多在其历史过程中形成的收藏,而从法律角度不可能宣布这些文物不属于私人财产。
另一个不能回避的事实是宗教因素。在希腊,尽管对教堂画像、十字架和其他宗教物品的破坏和盗窃现象猖獗一时,希腊东正教和僧侣拒绝对教堂的宝物编纂文件,而且他们也十分不愿意建立文物的照片档案(波通博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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