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日王戏剧论》:
第三章 戒日王戏剧的创作与表演
第一节 剧作类型分析
婆罗多将戏剧分为十大类,即《舞论》中所记的“十色”,包括传说剧、创造剧、感伤剧、纷争剧、独白剧、神魔剧、街道剧、笑剧、争斗剧和掠女剧,此外还有一种由传说剧和创造剧结合而成的那底迦剧。各类戏剧的风格、情节、角色、分幕形式以及情与味等方面的规范亦在书中详加说明。《舞论》将传说剧列为第一位,胜财在《十色》中进一步写道:“首先讲述传说剧,因为它是一切戏剧的原型,能表现一切味,具有所有的戏剧特征。”①在梵剧的所有类型中,传说剧的地位举足轻重,它表现各种味和情,情节曲折完整,人物形象鲜明生动,富于表现力和娱乐性,是一种成熟的戏剧形式,也是梵语戏剧创作最常采用的类型,因此,流传至今的梵语剧作以传说剧居多。那底迦剧与传说剧相似,仅在情节与分幕形式上稍有不同。
一、《龙喜记》对《舞论》的遵循与突破
戒日王的三部剧作中,《龙喜记》属于“描写受到神灵庇护的王仙家族事迹”②的传说剧。戒日王从《持明本生话》中选取云乘太子的故事加以演绎,前三幕写云乘与摩罗耶婆蒂由相爱到结为眷属的故事,后两幕写云乘代替龙子献身于揭楼罗,后因合理天降下甘露死而复生。在创作中,戒日王基本遵循传说剧的规范,剧前有祝辞序幕,通过序幕中舞台监督和妻子的议论引出第一幕云乘登场,剧本分为五幕,第二、四、五幕前均有插曲,由仆从的对白连辍剧情的发展。每一幕都仅表现在一天之内发生的事情,保证了情节的紧凑。
不过,戒日王在创作中对《舞论》的规范也有所突破。《舞论》规定传说剧中每幕都要与主角有关,《龙喜记》中的第三幕,尽管也表现了云乘与摩罗耶婆蒂婚后的爱恋之情,但主要篇幅则是花冠儿、杂花儿与小丑,以及小丑与伶俐之间的插科打诨,在这一幕中小丑成为贯穿始终的人物,主要以表现滑稽味为主,艳情味仅为辅助。戒日王突破《舞论》的规范,采用这种手法处理第三幕,与该剧的整体结构有关。从此剧的情节与结构来看,剧中前后两部分缺乏必然的联系,剧情并不连贯。《龙喜记》前两幕写缠绵的爱情,后两幕则是悲壮的献身,具有完全不同的情感和内涵,传达出的“味”也大相径庭,这两部分之间需要有效的过渡才不至于显得突兀。戒日王似乎也意识到了这一点,第三幕以滑稽调笑过渡,将前后两部分较为平顺地连结起来。虽然这样的安排并不能改变剧本结构的缺陷,但从演出效果的角度出发,这种做法可以帮助观众调整情绪,避免从艳情突然转换为悲情,造成心理上的大起大落,令云乘以身代龙的行为在情感上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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