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淼,男,1957年11月生于浙江省慈溪市,1989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1995年8月起任原杭州大学副校长,1998年9月起任浙江大学副校长,2007年10月起任浙江工商大学校长,2010年12月调任国家行政学院。
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法学部主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兼行政执法行为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东亚行政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行政法研究会顾问,高院特邀咨询员和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委员,高检专家咨询委员,国务院“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1993),中国首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995),全国“百千万人才工程”人员(1997);中国国际经济贸 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兼任律师25年。
长期从事公法和行政法研究,自1990年以来,曾到美国斯坦福大学、英国爱丁堡大学、澳大利亚西澳大学、德国基尔大学、法国马赛大学等作过访问学者或学术交流。自1987年来,共出版《行政法学》、《比较行政法》、《论公法原则》《法律适用学》等著作90余部(含合著),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100余篇(含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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