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规划研究到城市研究:一个广州城市规划师的立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国家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
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方针和苛刻的土地政策,迫使大城市不断在旧城挖潜、改造。广州20年的旧城改造再造了一个旧城一一高层建筑“见缝插针”、“遍地开花”,公共设施难以合理布局,高质量公共空间无法形成,旧城改造高层、高密度的原则导致原已十分拥挤的城市更加拥挤,也使得基础设施超负荷运行。历史环境的“大拆大建”,致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防线退到了“文物保护单位”,千年古城的历史文化物质基础、岭南城市特色丧失殆尽。
在中国城市化高速发展、人口东移、大城市大发展的时期,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要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这表明城市发展方针面临着变革。
2.2建设部积极推进“近期建设规划”
2003年,建设部下达“近期规划暂行办法”,规定城市必须“明确近期内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发展重点和建设时序;确定城市近期发展方向、规模和空间布局,自然遗产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措施;提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安排的意见”。
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为5年,原则上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年限一致。其中当前编制的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2005年。要求各地一定要如期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城乡建设必须严格执行规划,不符合近期建设规划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选址意见书”,不得批准“项目建议书”,不得批准用地。
建设部要求近期建设规划与国民经济五年计划同时编制,但同时又明确“严格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可见“近期规划暂行办法”是作为中央加强对地方规划监督管理的手段而提出的(仇保兴,2002)。
虽然其结果是有没有总体规划的城市全都通过了近期规划审批,但是这一次被描述为“来无踪去无影”的近期规划事件(王富海,2004),却可能在无意间开启了每五年一次对城市总体规划回顾与检讨的新的滚动规划体系。这也恰恰说明基于总体规划的近期建设规划,不可能改进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总体规划体系。
2.3崛起于地方的“概念规划”
2000年发端于广州市的“城市总体发展概念(战略)规划”,可能是新千年以来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中最具革命性的探索。
广州市概念规划咨询源于应对行政区划调整、辖区管理范围扩大的压力,试图超越既有规划的简单叠加,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寻求整体发展的优化方案,实现行政区划调整后整合效益的最大化。广州市政府试图通过“咨询”这样一个程序,通过“学术民主”的渠道统一政府各部门和各行政区的发展思路,减少利益调整过程中的社会成本一一从这一点看,广州市概念规划的目的是“治乱”。
在工作组织上,广州概念规划分为“咨询”和“深化”两个阶段。在咨询阶段确实有一些单位为赢得关注不惜“出狠招”,其实在任何具有竞赛性质的活动中都会有“掀屋顶”的现象,但在政府最后审批通过的方案中往往不过“开个窗”罢了。由城市政府组织深化的概念规划(战略规划)由于有多方案参考,有专家意见,较之传统的总体规划工作方式在决策上更具学术民主性,有较多的理性成分,因此其成果已经具有相当的综合性。
更为关键的是由于政治家全程参与规划的研讨,在规划深化过程中已经反映了市长们的一系列城市建设决策,规划编制过程就成为管理者与技术部门协调的过程,从而使得概念规划深化的成果能够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之上,因而“从云山珠水走向山城田海”“南拓北优,东进西联”等规划目标,概念规划对广州城市的长远发展和现实的建设安排有着积极的指导作用。
随后我国不少大中城市开始进行概念规划的编制,如北京、南京、哈尔滨、沈阳、成都、太原、合肥、杭州、宁波、台州、厦门、佛山、惠州、韶关等,概念规划成了我国规划界的热点。学者普遍认为城市发展战略规划是一项很有意义的工作(李晓江,2003;戴逢、段险峰,2003;王凯,2002;张兵,2002),对城市的未来发展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
但问题是,概念规划未来的出路究竟会怎样?目前看来有3种可能:①成为总体规划编制前制度化的规划研究阶段,替代现在的规划纲要;②成为新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框架的改革方向,其成果是粗线条的,主要供中央和上级政府审查并与之在城市发展战略的层面达成共识;③部分被新的城市总体规划框架汲取,成为总体规划长远战略方面的补充。
如果说目前城市总体规划在全国范围普遍面临“遇着红灯绕着走”的消极抵抗,那么由广州开始的城市总体发展概念规划则开始了一场理性的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体制的自下而上的积极变革,因为市场经济下的城市发展迫切需要与之相适应的规划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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