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血缘关系时代。这一阶段分前后两个时期,即以母系为中心时期和以父系为中心时期。
先谈母系社会时期。人类天然的凝聚力最先是血缘纽带,这是人类延续生命的本性所致,因而自然而然结成的亲情关系,是人类发展中首先形成的一种社会形式。这种社会形式就是最原始的“家庭”,而且是有众多子女的“大家庭”,学术界称之为“氏族社会”。亚里士多德把社会称为“共同体”,家庭是“第一共同体”31。卢梭说:“每个家庭变成一个小社会。”32这个家庭社会最初并不是像现代家庭那样由夫妻组成,在“只知有母不知有父的时代”,只能是以母亲为中心加上众多子女组成。英国的洛克把夫妻关系的形成视为最初的社会是不正确的,因为初民时期,男女婚姻尚不稳定,两性交配后各自生活,不是长期稳定性的聚居。但他认为家庭这个小社会之所以形成,是“以生殖为主要目的”33,这一说法是正确的。每个人不仅要谋求自身的存在,还要延续后代,生殖就是为了要延续后代,也就是整个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延续”包括生育和抚养子女,而抚养尤为重要,只有抚养成人才能延续,夭折必导致灭种。家庭这个最早的社会,其形成有双重重要意义:一是谋生的需要,集体从自然界取得生存的物资,共同抗御自然力的侵害,还“可以更容易地联合在一起去抵御猛兽了”34;二是因血缘关系而稳定的结合,能抚养子女,使年幼的孩子不会因无力生活而夭折,从而可以稳定人类自身的繁衍。所以恩格斯说,在这个时代,“亲属关系在一切蒙昧民族和野蛮民族的社会制度中起着决定作用”35。
人们以血缘为纽带联结在一起的原始氏族社会,之所以分为两个阶段一先是以女性为中心的“母系社会”,而后是以男性为中心的“父系社会”,这是男女在社会生活中作用和地位的变更所致,同时也与婚姻制度的改变密切相关。原始家庭与现代家庭最先的区别是夫妻关系的不稳定性。最初人们还不知道婚姻制度与人类繁衍的密切关系,群居在一起的成年男女均可相互交配。曰后,人们逐渐认识到这种“近亲结合”的婚姻制度在生理上的弊病。中国古代就有“同姓为婚,其生不繁”之说;岂止不繁,还未能从根本免除许多生理弊病,如先天性的智障及其他种种生理病症。我们的祖先认识到这点,便加改进,禁止同一血统内的男女为婚,只有不同血统族群的男女才可婚配,“在氏族(即家族)内部,严格禁止通婚”36。这种族外婚制,一般是某个族群的男子到另个族群与同年龄段的女子为婚,事后男子仍回到原族群,称“群婚制”。此种婚姻的男女交配关系也并不完全固定,一个族群所有成年男子都是另一族群成年女子的丈夫,同样,另一个氏族所有的成年妇女都是另一族群成年男子的妻子。这种婚姻制度虽还不正规,但这是科学的婚姻制度的开始,因为认识到“没有血缘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创造出在体质上和智力上都更强健的人种”37。由群婚制而形成的最原始的家庭形式,有关学者称之为“普那路亚家庭”(punalua)。恩格斯说:“氏族制度,在绝大多数场合下,都是从普那路亚家庭中直接发生的。”38以母系为中心是与当时的婚姻制度密切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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