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农村金融发展研究:问题、现状和路径》:
2.2.1 农业信贷补贴论
农业信贷补贴论建立在一个前提下:贫困农户没有储蓄。由于农业的低产出和不确定性,导致农村地区普遍存在资金匮乏的现象。一些传统的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并不愿意把贷款借给农民,他们宁愿借给收益性更高的大企业。为了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必须有非营利性的专业金融机构为农村市场提供外部援助。此外,政府应该对农业实行优惠政策,农业贷款利率应该低于其他贷款。在1980年之前,此理论一直在农村金融理论中处于领导地位。在农业信贷补贴论的指导下,世界上的部分国家开始发展农村金融市场。一些发展中国家通过设立专门的农村金融机构,通过政策注入外部资金推动农业发展。在1980年之后,陆续有学者对农业信贷补贴论提出质疑,认为理论假设太苛刻。亚当斯和布洛克(2003)认为,在政府的政策管制下金融机构的活力不足,融资效率低,不利于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首先,在信贷补贴论的基础上,国家必须对农业信贷实行补贴,这种低利率的农业贷款必定会扩大农户对信贷的需求,在信贷数量一定的情况下,国家必定会实行信贷配给,使得农业贷款的覆盖率降低,低息补贴贷款被集中在少数农户手中,并没有起到减缓贫困的社会效应;其次,信贷补贴的情况下农业贷款利率较低,农户并没有太大的意愿进行储蓄存款,这种情况下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渠道匮乏,对农村金融的营利和可持续发展带来问题,最终导致金融机构的破产;最后,政策性资金的注入,使金融机构并没有动力对借款者所获得的信贷资金的使用情况实行有效监督,进而造成贷款回收率的降低,不利于营造健康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2.2.2 农业金融市场论
随着研究的进一步深入,20世纪80年代,学者们逐渐意识到农业信贷补贴论的局限性,同时受到金融深化和金融抑制理论的影响,农业金融市场论取代了农业信贷补贴论,成为农村金融发展的主流理论。农业金融市场论的前提假设和农业信贷补贴论相反,认为农村居民是拥有储蓄意愿和储蓄能力的,只要有储蓄的机会,农村居民便会进行储蓄行为。但是政府对农村金融的控制和管制,阻碍了农村金融的发展,降低了农民进行储蓄的积极性,造成农村金融资金匮乏。政府在发展农村金融时应实行利率的市场化改革,防止政策性金融扭曲农村金融市场资源配置,同时可以调动金融机构营利的积极性,从而解决农村市场的资金问题。非正规农村金融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能够促进农村地区储蓄向投资转化,因此不应该对非正规金融进行完全的限制,应加强对其进行引导和管理,使其成为正规农村金融机构的重要补充。
虽然在结合了金融深化理论的基础上对于市场机制的作用进行了细化的研究,但是农业金融市场论也具有自身的局限性,具体表现在:在农村金融市场发展落后的国家和地区取消政府对农村金融的监管和干预会给农村金融市场带来动荡和不稳定;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如果完仝依赖市场的自我调节,最终市场会失灵,不利于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如果在利率市场化的情况下,利率上升会造成农民的贷款成本提高,同时由于资本市场的不完善,担保品的缺失会打击农民贷款的积极性;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农村金融的市场化要求必须要有健全的农村金融法律体系,而有些国家的法律条件并不完善,不利于完善的农村金融市场机制的建立。
2.2.3 不完全竞争市场论
拉丁美洲和亚洲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发生的金融风暴表明,市场机制有其自身的弊端,人们重新认识到政府对金融市场干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因此,针对农村金融发展理论,有些经济学家也开始认识到农业金融市场论的不足之处,认为必须要依靠政府对农村金融市场进行干预和控制。基于此,斯蒂格利茨提出了“不完全竞争市场论”。不完全竞争市场论认为作为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的农村金融市场,参与市场的主体的信息是不充分的,依靠市场机制不能使农村金融完全满足市场的需求,因此政府有必要介入农村金融市场,对市场机制失败的部分加以补救。不完全竞争市场论要求政府需要对利率进行一定的控制,同时控制通货膨胀率,防止实际利率为负情况的发生,并通过利率控制防止信用配置和过度信用需求等问题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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