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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法院论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71341
  • 作      者:
    宋远升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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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宋远升,山东临沂人。华东政法学院法学硕士、比利时根特大学LL.M、复旦大学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青少年犯罪问题》杂志副主编、复旦大学司法与刑事诉讼制度研究中心研究员,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顾问。曾在全国各大期刊发表论文100余篇,出版个人专著16本。代表著作包括:《法官论》《警察论》《检察官论》《律师论》《法学教授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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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人生就是一场光影交错的单向行程。我们看不到远方的方向,也不知自己的角色,更不知自己的宿命。在这本《法院论》写完后不久,就听到爷爷生病的消息。他去年也是如此,不过很快就恢复了健康。今年在短短一周内,他就猝然离世。生命就是这么迅速凋谢,如同阳光下飞鸟的影子在水面一闪而过,只是给*亲近的人内心留下长久的忧伤阴影。因此,在这本书写完之际,我决定留下一段文字,以表达对爷爷的怀念以及留下对这位默默一生的老人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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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法院论》:
  三、中国传统审判组织的评析
  (一)中国古代审判组织的运作具有较为典型的“卡迪司法”的特征
  “卡迪司法”这个词其实并非韦伯创造的,而是施密特(R Schnudt)发明的。韦伯曾以“实质”和“形式”作为基准,把法律分为形式非理性的法律、实质非理性的法律、实质理性的法律和形式理性的法律。据此,韦伯把“卡迪司法”用于指称“实质非理性”的法律,是为了使这种抽象的类型获得具象化表达。“卡迪司法”的核心特征是超越形式和程序而诉诸法外考量和个案裁量,目的是追求实质正义,其后果具有同案不同判的恣意性和不确定性。韦伯在论述中国的古代司法时,把它也归入此种类型。中国古代审判组织的运作具有较为典型的“卡迪司法”的特征,其具体体现为:其一,在平面上,中国传统政治(司法)制度都是围绕君主权力建立的圆结构。在立体上,中国传统的政治制度是以君主作为顶端的金字塔型。无论在圆形结构中,还是在金字塔结构中,君主都属于唯一的中心或者顶点,不存在并立的或者具有制约功能的其他权力主体。君主从顶端或者中心,通过特定的体现权力的工具关系,对外部或者下层权力隶属体实行集权治理。这在中国古代司法审判系统中体现得也较为明显。在中国古代司法审判系统中,地方审判呈现出明显的司法与行政合体的性质。在整体上,这种司法与行政不分的性质也比较典型,帝国统治者不仅是最高的行政君主,而且是最高的司法君主。君主专制型司法也是中国传统司法的一个不容回避的特征。帝国君主直接进行审判,或者通过特定的机构遥控司法审判,从而使得司法审判机构成为君主的“婢女”。据《汉书·刑法志》记载,秦始皇作为帝国最高的司法统治者,“专任刑罚,恭操文墨,昼断狱,夜理书,百程决事,日县石之一”。《明史·刑法志》曾记载:“明太祖尝日:‘凡有大狱,当面讯,防构陷锻炼之弊。’故其时重案多亲鞠,不委法司。”明太祖除审理中央审判机构管辖的大案,还亲自审理地方的民事、刑事案件,任凭个人的好恶作出裁决,以致“无几时无变之法”,“或朝赏而暮戮,或忽罪而忽救”。在明代,皇帝亲自干预司法、近幸宦官直接执掌司法竟然成了当时的司法常态,皇帝握有一切死刑和重案的最后裁决权,各类会审均须由刑部“拟律以奏”,然后依旨执行。此外,君主在常规司法机构以外又另行设立更大权力的司法机构或者直接听命于君主的司法机构,这也是君主权力垄断司法的一大特色。譬如,唐朝皇帝基于加强司法控制的需要,临时设立司法审判机构“三司推事”和“三司受事”。魏明帝“改平望观改名日听讼观。帝每断大狱,常幸观临听之”。这其实属于君主专门设立的临时法庭,无疑会使得君权凌驾于司法权之上。北宋时期设立审刑院,就是皇权对司法机构的直接调整,从而强化君主权力对中央司法审判的控制。明帝国君主还通过厂卫等特务组织干预司法,这都是皇权在司法审判领域占据绝对话语权的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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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法院建构的历史演进
第一节 西方法院历史模态的演进
一、原始意义上的法院形态
二、欧陆国家的法院历史沿袭
三、英美国家法院的历史考察
第二节 中国传统审判组织的历史沿袭
一、中国古代地方审判机构的历史沿袭
二、中国古代中央审判机构的历史沿革
三、中国传统审判组织的评析

第二章 组织意义上的法院
第一节 组织与法院组织
一、组织及其运作效果
二、法院行政组织的两面性
三、法院组织管理权与审判权的边界
第二节 协作式法院组织与科层制法院组织
一、协作制法院组织模式
二、科层制法院组织模式
三、两种法院组织模式的比较及评析

第三章 作为司法裁判生产者的法院
第一节 作为司法裁判生产者的法官
一、两种司法裁判模式的冲突
二、与后果主义裁判相对的形式主义裁判
三、后果主义裁判的优缺评析
第二节 作为司法裁判生产者的合议庭
一、合议庭功用的两面性
二、影响合议庭运作的内部消极权力因素
三、合议庭的具体样态
第三节 作为司法裁判生产者的审判委员会
一、审判委员会职能的悖论
二、审判委员会生产裁判的样态分析
三、国家、组织及法官利益驱动下的审判委员会运作

第四章 法院的审级
第一节 刑事三审制
一、多元性质并存的刑事三审制度
二、刑事三审终审制的生成要件
三、域外刑事三审制运行的具体样态
第二节 刑事两审制
一、中国现代审级制度的溯源及两审终审制的形成
二、两审制与三审制的比较
三、两审制的缺失

第五章 基层法院的具体样态及运行
第一节 英国治安法院
一、治安法院或治安法官产生的历史背景
二、英国治安法院的构成及其组织
三、英国治安法院或法官的权能
四、治安法院或治安法官制度的优缺
第二节 中国乡土型基层法院
一、乡土社会与民间法
二、民间法介入乡土社会型基层法院
三、民间法介入乡土社会型基层法院的两面性
四、乡土社会型基层法院的转型趋势及理据

第六章 最高法院的具体样态及运行
第一节 综合型:美国最高法院
一、美国最高法院的理念根基
二、作为司法统治者的美国最高法院
三、美国最高法院的两面性
四、美国最高法院的功能
五、美国最高法院的发展趋势
第二节 纠纷解决型:中国最高法院
一、中国最高法院的角色与地位
二、中国最高法院的功能
三、中美最高法院功能之差异

第七章 宪法法院的具体样态及运行
第一节 德国宪法法院
一、德国宪法法院建立的历史背景
二、从美国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到德国宪法法院的违宪审查
三、德国宪法法院与普通法院的异同
四、德国宪法法院的功能
第二节 法国宪法委员会
一、法国宪法委员会创制的理据与角色转换
二、法国宪法委员会与德国宪法法院之比较
三、法国宪法委员会的优缺所在
四、法国宪法委员会的角色争议及定位

第八章 综合视角下的中国法院制度建构
第一节 法院的多元面孔及角色定位
一、理想中法院的角色
二、现实中法院的面目
三、法院到底应何如
第二节 中国法院的制度性建构
一、中国法院组织运作的现状及重构
二、中国司法裁判生成方式的改良
三、中国刑事三审制的改革进路
四、中国乡土社会型基层法院的建构
五、中国最高法院的功能性完善
六、中国宪法法院能否及如何建构
参考文献
一、著作类
二、期刊类
三、博、硕士论文
后记 守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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