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涉东盟经贸纠纷调解及其机制建构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0217654
  • 作      者:
    杜承秀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检察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6
收藏
作者简介
  杜承秀,女,1972年生于四川省南部县。2007年毕业于广西民族大学,获得诉讼法学专业硕士学位。2007年8月至2016年5月在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民商法系任法学教员,从事民法学、物权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等学科的教学与研究工作。2016年5月至今就职于广东海洋大学法学院,主要从事民商事法学和诉讼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现为广东海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07年以来,在《学术论坛》、《广西社会科学》、《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等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作为第二作者出版论著2部,参编教材、教辅类用书3部,参加或主持国家、省部级等课题研究10余项,获得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一项、校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一项。
展开
内容介绍
  “涉东盟经贸纠纷调解及其机制建构”是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启动,自贸区经贸往来的纵深化发展,以及因此而引发的经贸纠纷常态化出现,在法学、社会学领域新出现的一个重要且急迫课题。对本课题展开持续而深入的学术研究既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也具有十分鲜明的现实价值。本课题研究的重要理论意义主要在于:可以为中国——东盟自贸区经贸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提供智力支持和理论论证;可以拓展与充实诉讼程序法学理论研究的基本内容,完善其理论研究的体系架构。本课题研究的鲜明实际价值主要表现在:可以为自贸区内尤其是中国涉东盟经贸纠纷的高效、理性解决提供方法论指导;可以为中国涉东盟经贸争端解决机制的理性设计提供理论基础与方法论支持;可以服务于中国——东盟自贸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加速建设与迅及实现。
  本课题立足于实证分析,以中国——东盟经贸争端的解决现状为研究基点,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在此基础上理性设计并透彻论证中国——东盟经贸争端解决之多元化解决法律机制中调解机制及其具体运作程序的理论建构。笔者认为这种研究路径具有下述优势:一,可以确保研究成果的针对性、实用性,可以为中国涉东盟经贸争端解决机制的理性设计提供理论基础与方法论支持;二,为中国——东盟全面合作关系的良性发展奠定理论基础,服务于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的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区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发展及自贸区升级版的打造都不可或缺经贸争端解决机制的保障,不可离开自贸区良性合作关系的持续,而这一切都需要理论上探究中国涉东盟经贸争端解决机制的建构;三,为《争端解决机制协议》的修改完善提供理论借鉴。现行的《争端解决机制协议》所建构的是中国和东盟各国家间经济贸易争端的解决机制,对普通民事主体间所发生的经济贸易纷争并没有解决机制的安排。这显然是不全面的,调解机制作为目前解决普通民商事主体经贸纠纷*普遍采用的机制的完善建构显然可以为《争端解决机制协议》的修改提供理论借鉴。
  在本课题中,笔者将对下列主要问题展开分析与探讨:
  第一部分主要分析与探讨了中国涉东盟经贸的发展及其特点。本部分从中国涉东盟经贸的发展以及中国涉东盟经贸发展的特点进行分析,对中国涉东盟经贸的发展、争端的现状进行实证研究,为经贸争端解决机制的理性建构奠定现实基础和素材依据。
  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与探讨了中国涉东盟经贸纠纷及其产生的原因。对中国——东盟自贸区经贸争端解决的实践状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实地调研,在此基础上展开理性分析,从多角度、多层次,透析当下的制度内所建构的正式解决机制所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制度内正式解决机制与实践悖离的原因。
  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与探讨了中国涉东盟经贸纠纷解决的机制及其践行。对中国涉东盟经贸纠纷调解存在的基础进行理论研究,探究中国涉东盟经贸纠纷调解解决的现实基础、法律基础,为中国涉东盟经贸纠纷调解解决机制的建构提供理论依据和必要性根据。
  第四部分主要分析与探讨了纠纷解决机制证成。对解决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初步分析,主要研究了纠纷解决机制择选应考量的因素,以服务于中国涉东盟经贸纠纷这一种特定类型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或者立法安排。从现行制度设置的角度,对中国——东盟自贸区及中国和东盟主要国家所建构的经贸争端解决机制进行文本研究,剖析其间的异同并分析产生的原因,从制度建构层面探究利弊,为中国——东盟经贸争端解决机制的理性建构探求路径与具体策略。
  第五部分主要分析与探讨了中国涉东盟经贸纠纷理性解决的理念及路径。对中国涉东盟经贸纠纷解决之民间调解机制进行研究。探讨民间调解的价值,剖析现行商事调解存在的问题、产生这些问题背后的原因,*后对中国涉东盟经贸纠纷解决之商事调解机制进行理论重构并给予深入的理论论证。
  第六部分主要分析与探讨了调解的基础理论。本部分主要是基于民事纠纷解决理论研究的成果,对民事调解的基础性理论问题进行阐述,包括民事调解的含义、特点以及调解的类型及调解的基本原则,对调解在全球的发展及其趋势基于学界研究的成果进行了理论上的描绘。
  第七部分主要分析与探讨了中国涉东盟经贸纠纷之于调解。本部分意图论证调解或者民事调解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一种对中国涉东盟经贸纠纷这一种特定类型的民商事纠纷解决的意义价值,从而为后文的各类调解机制的具体建构奠定理论前提和基础。
  第八部分主要分析与探讨了中国涉东盟经贸纠纷民间调解及其机制建构。本部分内容从民间调解的基本含义界定人手,具体分析了民间调解在中国涉东盟经贸纠纷解决实践中的现实意义,分析了实践运行着的中国涉东盟经贸纠纷民间调解机制的问题与障碍,继而理论上分析破解问题的路径,从理论上建构了中国涉东盟经贸纠纷民间调解机制。
  第九部分对中国涉东盟经贸纠纷解决之人民调解机制进行分析与探讨。探讨人民调解的价值,剖析现行人民调解存在的问题、产生这些问题背后的原因,*后对中国涉东盟经贸纠纷解决之人民调解机制进行理论重构并给予深入的理论论证。
  第十部分主要分析与探讨了中国涉东盟经贸纠纷行政调解机制及其建构。这部分首先论述了民商事纠纷行政调解立法及涉东盟民商事纠纷行政调解实践,进而论述了涉东盟民商事纠纷行政调解的优势及存在的问题,其次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一一分析问题的原因以及解决的对策办法,*后提出中国涉东盟经贸纠纷行政调解法制化建构的设想。
  第十一部分主要分析与探讨了中国涉东盟经贸纠纷一体化调解机制及其建构。这部分内容主要是论述了涉东盟经贸纠纷一体化调解解决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分析论证,在此基础上探讨了一体化调解机制中调解机构或者调解主持人的确定问题,根据中国——东盟自贸区区域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实际状况,确定了一体化调解组织,进而对一体化调解机制进行了理论上的设计,以服务于中国——东盟自贸区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发展的需要。
展开
精彩书摘
  《涉东盟经贸纠纷调解及其机制建构研究》: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中国——东盟经贸往来的频繁及其广度与深度的拓展与加深,中国——东盟双边经贸纠纷也必将向着常态化普遍化方向发展。当然经贸纠纷的出现并不必然导致关系的破裂,或者说经贸纠纷的出现是经贸交往必然的副产品,但乏缺一套科学理性的定纷解争机制,将会必然致使业已发生的经贸纠纷无法高效公正地得以解决,也必将破坏已经建立起来的经贸关系的和谐、稳定与发展,进而逐步瓦解甚至最终摧毁自贸区存在及发展的根基。实际上,中国——东盟自贸区制度框架内现已建立了一套处理经贸纠纷的正式机制,同时无论是中国还是东盟各国在自己国内也早已存在既定的处理对外贸易纷争的法定的纠纷解决机制与制度,比如民事诉讼、仲裁机制,对目前制度框架内这些解纷机制及其运作实践效果的深度考察与理论反思是关乎中国——东盟自贸区长远和谐良性发展的重大理论课题。
  一、中国涉东盟经贸纠纷解决的机制
  客观地说,在目前正式制度框架内并不乏缺中国涉东盟诸国经贸纠纷的解决渠道:其间既有解决经贸活动私人主体间所发生纠纷的制度机制,也有解决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员国在经贸政策、措施、法律、法规、决定等方面所可能引发歧视、倾销、制约商贸往来正常运行的其他情形等经贸纠纷的机制,如果经贸纠纷的双方所在国均隶属于WTO成员国,他们还可以经由世贸组织规则所确立的纠纷解决机制解决业已发生的经贸纠纷。
  1.私主体间经贸纠纷的解决机制。
  “一定意义上讲,经济贸易纠纷是从事经济贸易活动的公司、个人等私人主体在进行经济贸易往来过程中,与对方当事人所发生的经济性纷争或为财产性纷争,所以,经济贸易纠纷的解决机制其实主要是解决私人主体间经济贸易纷争的渠道、运行及其相互间衔接关系的总称。基于此角度的中国涉东盟经贸纠纷解决机制实际上是由中国和某东盟国家的法律制度所确立的民事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目前看来,无论是中国还是东南亚联盟各国国内法律制度框架体系内都建构了诉讼和仲裁两大正式的纠纷解决机制。”诉讼机制主要是民事诉讼,在越南还存在专门解决经济纠纷的经济诉讼机制。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私主体间发生的经贸纠纷,可以因主体间的事先约定,或者纠纷发生之后一方当事人的依法提起诉讼,而可能被纠纷主体的一方当事人所在国家的法院经由诉讼机制施以解决,当然,针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不同国家的经贸当事人也可以书面约定,对某纠纷由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某个成员国而非纠纷当事人所属的国家法院管辖,只要其约定合乎法律的规定,也可以导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某个成员国依据自己国家的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经由诉讼程序解决特定的经济贸易纠纷。
  仲裁机制这里特指商事仲裁机制,亦可以称为是我国仲裁法所谓指的仲裁,它不同于带有行政色彩或官方色彩的人事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等机制。诉讼机制和仲裁机制在解决中国——东盟自贸区间经贸绀纷问题上虽然和解决纯粹的国内所发生的非涉外因素的民商事纠纷有些不一致的规定,比如在法定期间、文书送达等方面的要求,涉外纠纷的处理规定和国内纠纷处理的对应规定就不一样,但实质上,针对纠纷解决的裁断者、解决的方式方法步骤、解决的依据、施以何种裁断等关乎商贸纠纷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实际内容问题上的规定是没有差别的。诉讼机制和仲裁机制在中国和东南亚联盟各国的构建上不存在实质意义上的差别,一方面源于公正、公平之纠纷解决理念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等纠纷解决原则,公正、公平之纠纷解决理念,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等纠纷解决原则,是诉讼机制和仲裁机制确立的基石,在此要求下所架构的诉讼机制和仲裁机制不应有原则和实质上的差异。另一方面是因为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而出现的国家法律趋同化趋势的影响。比如仲裁机制,近年来,商事仲裁的国际法对东盟国家和中国国家的商事仲裁立法具有很大的影响。
  ……
展开
目录
绪论
一、研究现状、发展趋势及研究意义
二、研究目标及研究内容
三、研究方法与主要观点
四、创新与不足之处

第一部分 中国涉东盟经贸的发展及其特点
一、中国涉东盟经贸的发展
二、中国涉东盟经贸发展的特点

第二部分 中国涉东盟经贸纠纷及其产生的原因
一、自由贸易区建立以来中国涉东盟经贸存在的问题
二、中国涉东盟经贸纠纷及其产生的原因

第三部分 中国涉东盟经贸纠纷解决的机制及其践行
一、中国涉东盟经贸纠纷解决的机制
二、中国涉东盟经贸纠纷解决机制的践行
三、制度疏离于纠纷解决实践的原因探究

第四部分 纠纷解决机制证成
一、纠纷解决机制及其基本架构
二、关于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的思考
三、纠纷解决方式及纠纷解决方式的择选
四、纠纷解决机制建构及纠纷解决方式择选应考量的因素

第五部分 中国涉东盟经贸纠纷理性解决的理念及路径描绘
一、中国涉东盟经贸纠纷理性解决的理念
二、中国涉东盟经贸纠纷解决机制构建的路径描绘

第六部分 调解的基础理论
一、调解及其特点
二、调解的类型及调解的基本原则
三、调解在全球的发展趋势
四、传统调解存在的社会及思想基础

第七部分 中国涉东盟经贸纠纷解决与调解
一、中国涉东盟经贸纠纷调解的含义及其特征
二、中国涉东盟经贸纠纷调解解决的优势
三、中国涉东盟经贸纠纷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机制的自主选择
四、中国涉东盟经贸纠纷调解机制建构总体设想

第八部分 中国涉东盟经贸纠纷民间调解及其机制建构
一、民间调解是中国涉东盟经贸纠纷解决不可或缺的重要机制
二、中国涉东盟经贸纠纷解决民间调解机制现实运作中存在的障碍
三、中国涉东盟经贸纠纷解决民间调解机制的重构

第九部分 中国涉东盟经贸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及其完善
一、人民调解及其性质
二、人民调解的功能与特征
三、中国涉东盟经贸纠纷人民调解的优势
四、中国涉东盟经贸纠纷人民调解存在的问题与完善
五、中国涉东盟经贸纠纷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

第十部分 中国涉东盟经贸纠纷行政调解机制及其建构
一、民商事纠纷行政调解立法及涉东盟民商事纠纷行政调解实践
二、中国涉东盟民商事纠纷行政调解的优势
三、中国涉东盟民商事纠纷行政调解存在的问题
四、中国涉东盟民商事纠纷行政调解的法制化建构

第十一部分 中国涉东盟经贸纠纷之一体化调解机制及其建构
一、为何需要社会性的组织施以一体化调解
二、一体化调解主持人的选定
三、一体化调解机制具体建构的思考

附录一 作者已公开发表的有关调解的学术论文
论中国涉东盟商贸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其解决的理念、路径
纠纷解决方式择选应考量的因素
涉东盟商贸纠纷民间调解及机制建构
——广西涉东盟商贸纠纷解决实践的考察
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法院的作用
人民调解法制化进程中若干突出问题刍议
司法审查人民调解协议制度之正当性分析
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之路径分析
——审查内容的视角

附录二 相关调解的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
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奖励办法
司法部关于适用《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九条第二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跨地区跨单位民间纠纷调解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
参考文献
后记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