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以云南省为例》:
(八)制定有效的绩效管理奖惩制度
任何一项健全而高效的制度的实施都需要相应的奖惩激励制度作为保障,财政绩效管理制度也不应例外。激励制度的方式有很多种,如对绩效考评较好的单位可以扩大其资金分配、使用的权限,提高资金自由调配的权力;在财政部门和支出单位之间进行“节省分成”;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奖励等。对于考评较差的单位则可采取相反的措施:限制单位财政支出的权限、减少单位财政支出项目和资金数额等。通过这些方法促进各单位自觉加强资金使用的计划性和高效性,提高政府各部门对资金使用严格把关的重视度,改变财政一家把关的现状。
(九)建立健全财政绩效管理监督制度
第一,解决财政支出绩效管理中行政部门与专业部门机构重叠,职能交叉的现象,创新执法主体,体现公平原则。
第二,抓住绩效监督过程中的“核查”这个关键环节,保证全过程的数据准确性和真实性,同时要根据延迟的特点,适当把握财政监督评价的时机,寻找突破口,避免重复无效核查,以降低监督成本。
第三,建立财政支出评价监督专家库,通过有偿服务等方法,实现财政支出管理的专家组合评审制度,以此类方式解决各种保护主义和行政过度干预等问题。
第四,健全各级人大、审计对财政支出的监管。各级人大应通过审批财政预算案,使各种无限膨胀的支出需求得到平衡和抑制;通过对预算支出的事前事后调查,控制、管理和监督财政支出,抑制无效率和无效益的行政活动;通过独立的公共审计对财政支出进行监控,要赋予公共审计机关相应职能,调查所有与财政资金收支和运用的相关事项,提出更经济和更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的方法和建议,事先决定所议各项支出的法律依据,调整和解决政府提出的和向政府提出的各项支出要求等;通过法律程序要求政府将公共政策尤其是财政支出公开,以利于新闻、舆论和公众的监督,并赋予相称的公共权利及职能,且确保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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