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被偷的30%价格
某商店被小偷光顾,第二天,店主对来查案的探员说:“感谢上帝,幸好强盗不是前天晚上而是昨晚来的。”
“这有什么不同?”探员问。
“昨天早上,我把全部商品降价30%,要是前天晚上来,我的损失可就大了。”
店主的意思是,由于自己的降价而少被偷走30%,真得是这样吗?当然不是。当商品尚未出售之前,店主的损失在于成本损失,而不会涉及利润损失;如果店主是某厂商的代理商,商品卖出才结账,在丢失之前厂商把批发价格提高了30%,店主的成本因此增加了30%,这时才真正多损失了30%的成本。
这里降低的30%是价格,而不是价值。店主之所以会犯这样的错误,就在于他根本混淆了价值与价格。价格在没有交易成功之前,只不过是一个货币符号。用古典经济学家的话来讲“只不过是蒙在实物经济之上的一层面纱”,不会影响到商品的价值。这就是经济学上所讲的“货币中性”。货币本身并没有价值,货币所体现的商品价值是价格。
在古典经济学看来,货币经济不过是覆盖于实务经济上的一层面纱,货币对实际经济过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由于“供给创造自己的需求”,货币只是实现商品交换的媒介,货币量的增减只会导致一般物价水平同方向、同比例地变化,而不会带动实际收入水平的变化,不会对实际经济活动如产出等产生任何影响,货币是中性的。
最直观的例子就是通货膨胀。假设过去你的收入是每月3000元,而50斤一袋的白面要30元;后来,你的收入增加到4500元每个月,但是你发现同样的一袋白面价格已经从原来的30元涨到了45元。此时你发现整个社会的价格水平都上涨了,但是实际的购买力并没有变化。货币的增多并没有给实际生活带来任何变化,依然只是一个交易的媒介,只不过面值越来越大而已。
所以在经济危机到来时,人们总是把货币用来购买黄金、地产等实物价值,以图保值增值,就是这个道理。因为黄金、房子是真正有价值的,是可以作为财富来积累的。
再说商品的价值。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实实在在的,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米、布、房屋、自行车等各种商品体的自然形态,体现着各种不同的使用价值,这是一目了然的。商品的价值实体是物化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与使用价值不同,商品的这种价值实体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即使把一件商品拆得粉碎,也找不到价值的任何影迹。这是因为,价值纯粹是商品的社会属性。价值实体虽然是已经消耗的劳动力即劳动,但并不是任何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都会形成价值。只有当劳动产品成了供交换即供他人使用的商品,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才需要互相比较,才需要撇开其特殊的有用性质而把它看作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即抽象劳动。劳动产品转化为商品和消耗在产品生产中的劳动转化为价值,都是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表现。价值既然纯粹是商品的社会属性,从商品体的自然形态中,当然无法找到它的影踪,而只有从价值关系即商品与商品交换的社会关系中,靠价格才能探索它的存在。
商品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它是与商品经济紧密联系的一个经济范畴。由于受价值规律支配和其他因素影响,从某一次具体交换看,商品价格和它的价值往往是相脱离的;但从较长时间和整个社会的趋势上看,商品价格仍然符合其价值。因此,价格和价值是既相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二者的关系可概括为:价值是价格的基础,价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还必须明确,价值决定价格,价格表现价值在不同社会状态和时期是不一样的。一般情况下,价值规律自发地起调节作用,价格更多地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某些特定条件和时期,商品的价格受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外,还要受国家自觉运用价值规律进行宏观调控的约束。
经济学常识:价值规律
1.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
(1)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2)商品交换要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
2.要遵循等价交换原则的原因
(1)在商品交换中,商品的生产者总想提高价格,而消费者又想降低价格,所以在长期的市场交换中,必然形成等价交换的趋势。
(2)在商品交换中,如果一方总占便宜,另一方总吃亏,那么这样的商品交换是不能持续下去的。
3.价值规律的要求
价值规律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的规律。依照价值规律运动的要求,商品必须以价值为基础,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来进行。
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正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因商品价格虽然时升时降,但商品价格的变动总是以其价值为轴心。另外,从较长时期和全社会来看,商品价格与价值的偏离有正有负,可彼此抵消。因此总体上商品的价格与价值还是相等的。
总体来说,价格运动规律与价值运动规律的关系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在价值规律对价格运动的内在支配。由于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并为价值所规定,价值规律对价格运动有一种内在的必然要求和强制,这种要求和强制就迫使价格运动受到价值规律制约(使价格趋向于价值),而价值规律就成为价格运动规律内在的支配力量。另一方面表现在价值规律的作用必须通过价格运动来表现。价值本身是一个抽象概念,它本身不能自己表现自己,只有通过它的表现形式——价格来表现自己。价值规律的作用同样要通过它的表现形式的变化,即通过价格运动来表现。
谁给定的价
一家面馆,生意兴隆,几名服务员跑前跑后,忙得不可开交。一位吃面的顾客问一位男服务员:“小伙子,生意这么好,老板一个月发多少工资?”男孩儿低声回答:“300。”顾客吃完面,出门时遇到了一个烤串的小伙子,于是又问:“一个月挣多少钱啊?”小伙子回答:“300左右。”这位顾客感叹着走了:生意这么火暴的店,怎么只有这么少的工资?一个大小伙子怎么够维持生活呢?
这家店生意兴隆,为什么工资却这么低呢?我们知道,当一种商品或服务的供给大于需求时,此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就会下降。工资是劳动力的价格,面馆服务员的工资就取决于劳动力的供给状况。面馆的所在地偏向农村,而农村有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也就是说面馆绝不会到短缺服务人员的地步,而相比之下,劳动力的需求却很少。所以,面馆的老板只需要给很少的工资,就可以雇佣到足够的员工。
供求关系指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它是生产和消费之间的关系在市场上的反映。在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占统治地位的私有制商品经济中,价值规律通过价格与价值的偏离自发地调节供求关系,供大于求,价格就下落;求大于供,价格就上升。这就是所说的物以稀为贵,因为供求关系定了价。
“供”就是供给,通俗地说,供给就是提供的东西。经济学中是这样解释的:供给是指生产者在某一特定时期内,在每一价格水平上愿意并且能够提供的一定数量的商品或劳务。
供给的范围和水平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一切影响社会生产总量的因素也都影响供给量。但是,市场供给量不等于生产量,因为生产量中有一部分用于生产者自己消费、作为贮备或出口,而供给量中的一部分可以是进口商品或动用贮备商品。提供给市场的商品,不仅具有满足人类需要的使用价值,而且具有凝结着一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价值。因此,供给不单纯是一种提供一定数量的特定的使用价值的行为,而且还是实现一定价值量的行为。
“求”就是需求。经济学中,需求是指消费者在某一特定时期内在每一价格水平上愿意而且能够购买的商品量。一般说来,首先,需求来自消费者的嗜好或偏好,是一种纯粹的主观上的需要;其次,需求应该是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即能够购买得起。假如一个人很有钱,能够购买得起一辆高级跑车,但他对车子不感兴趣,也不打算买,那么他就构不成对车的需求;另一个人很喜欢高级跑车,也需要买,但他没有支付能力,那么他同样也无法构成对车子的需求。只有主观上有买车子的欲望,客观上又有支付能力的人,才能构成对车子的需求。
在市场经济中,供给是随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变动的,这就是供给定理。一个生产部门原材料价格的变动,会决定这个部门对原材料的需求,从而决定这个部门的生产,最终影响商品的供给。如果商品价格下跌,供给就会减少;商品价格上涨,供给就会增加,供给反映了一种交换关系,因而是社会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
同样道理,需求定理,即在一定条件下,商品的价格越低,消费者对商品的需求量就越大。如果综合以上两个定理,在一定条件下,调节价格就可以使供给量和需求量相等,以达到双赢的效果。这样,也就不会出现供大于求或者求大于供时价格的波动问题了。经济学家经过研究,我们所说的“一定条件”通常包括技术条件、自然资源、收入、消费者嗜好、预期、政府政策等。例如,广告就起到了引导需求的作用;政府规定法定节假日,其实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拉动内需的作用;不断地提高商品的技术含量也满足了需求;等等。
经济学常识:萨伊法则
百货公司经理查核新售货员的工作情况。
问:“你今天有几个顾客?”
答:“一个。”
“只有一个吗?卖了多少钱货物呢?”
答:“5.8万美元。”
经理大为惊奇,要售货员详细解释。
售货员说:“我先卖给他一枚钓钩,接着卖给他钓竿和钓丝。再问他打算去哪里钓鱼,他说到南方海岸去。我说该有艘小船才方便,于是他买了那艘6米长的小汽艇。我又说他的汽车也许拖不动汽艇,于是我带他去汽车部,卖给他一辆大车。”
经理喜出望外,问道:“那人来买一枚钓钩,你竟能向他推销掉那么多东西?”
售货员答道:“不,其实是他老婆偏头痛,他来为她买一瓶阿司匹林的。我听他那么说,便告诉他:‘这个周末你可以自由自在的了。你为什么不去钓鱼呢?’”
从阿司匹林到汽车,每一个供给都会创造需求,这就体现了萨伊法则。萨伊法则又称市场法则:在正常情况下,市场上的一种供给会引起对它的需求。布罗代尔提供的一个未具名的解释为:供应市场的任何产品,在其生产过程中,带动了金钱的分配,如必须买原料、付运费和发工资。分发的金钱在正常情况下迟早将以需求的形式,或者说,以购买的形式重新出现。
按照萨伊法则,供给总是会创造出它自己的需求。在商品流通的过程中,萨伊法则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例如,手机代替传呼机,模式手机更新为WCDMA手机,2G手机又更新为3G手机,最近4G手机盛行,5G也在研发当中。当前市场的商品流通,的确已经到了主动创造消费的时代,而不再仅仅满足于适应性生产,仅仅依赖于消费的现实需求。
生产力决定了永远不可能把车开慢些
列车员:您买的是普快车票,怎么来乘动车组了?您得补票。
乘客:为什么要补票,您可以把车开得慢些,我没钱补票,可有的是时间。
动车组显然不可能因为这位乘客,就把列车当作普快开。人们只能去适应自己所处的时代,而不能要求时代为自己改变。这个道理同样可以运用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中,生产力决定了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绝不能要求生产力为自己放慢速度。
生产力是指社会成员共同改造自然、改造社会获取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能力。生产关系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所结成的相互关系,包括生产资料的所有关系、生产过程的组织与分工关系、产品的分配关系等三个方面。由于生产关系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是为生产力服务的,因此可以把生产力看作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性主体,把生产关系看作是为这一社会性主体服务的社会事物。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这是支配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人类社会生产发展的过程,必然会发生两个方面的关系,一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表现为生产力;二是人与人的关系,表现为生产关系。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要求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和它相适应。生产力发展了,生产关系就要相应变化,于是,新的生产关系就要代替旧的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当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时,就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之,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这时,生产力就要求改变原来的旧的生产关系,由更能适应生产力的生产关系来代替它。正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推动着人类社会往前发展。
总而言之,社会就其静态存在看,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就其动态展开看,是生产力发展改变生产关系及其一切社会关系。生产方式作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中介,既为生产力所决定又决定生产关系,既具生产力功能又具生产关系价值,是共时性与历时性的统一。人类社会特定结构及其整个历史运动,既是一个以生产方式内部各要素相互作用为基础的系统,又是一个由生产方式运动推动的过程。因此,社会结构与社会形态统一的基础,在于社会的生产方式。
经济学上有一个说法:“人不可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力。”现实的社会生产力决定社会发展水平。
“人们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力——这是他们的全部历史的基础,因为任何生产力都是一种既得的力量,是以往的活动的产物。”生产力即生产能力发展的情况是,每一代人都把从前一代人那里继承下来的生产能力作为前提条件,进行生产活动,并且进一步提高生产能力,再把这种提高了的生产能力传给下一代。在这里,尽管每一代人都经过自己的手使既得的生产能力有所提高,从而使自己的目的、意志对生产能力的发展有所作用,但是因为人只能通过自己的活动对社会产生作用力,每代人对在他们出生前和死亡后的人类社会都不可能有作用力,所以人类生产能力的整个发展,却是独立于每代人自己的意志之外的,是自己的意志决定不了的;不但如此,甚至连自己对人类生产能力能够进行哪种基础上的提高,都是由人类生产能力先前的历史发展所决定的。这样,由于人的目的、意志的支配作用只能存在于每个人和有统一意志的人群集合体的活动中,而人类生产能力是在人类世代更替的过程中通过传授和积累循序渐进地发展的,整个人类生产能力的发展独立于每一代人的意志之外。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