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信用社研究(1951-2010)》:
农村信用社通过在资金上支持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产业升级,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四)农村信用社在扶贫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农民贫困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村资金的匮乏。农村信用社是处于农村基层的金融机构,服务贫困地区和贫困户是中国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农村信用社执行国家的扶贫政策,发放国家对农村地区的扶贫资金。从1986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设立扶贫专项贷款,贷款规模从最初的每年23亿元,逐年大幅增加,并通过再贷款等措施不断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投入,1999年至2002年,人民银行共安排农村信用社再贷款1000多亿元。而且,国家还通过农村信用社为贫困农户发放了低保,在服务贫困地区和贫困户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为贫困户发放生产、生活贷款,解决贫困户的生产、生活问题,2000年开始又在全国办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2002年二者的比例分别达到89%、49%,受益农户达5684万户,占贷款需求农户数的49%,占全部农户数的25%。农户小额贷款的利率低、覆盖面大,对缓解农户生产、生活困难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在某种意义上也是解决农户贫困的一种手段。农村信用社为贫困户发放小额贷款能够增加农户收入,使更多的贫困人口走向富裕之路。世界银行指出,大规模脱贫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最大的成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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