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体制效率分析导论:一个理论框架及其对中国国有企业体制改革问题的应用研究》:
经济学中的均衡概念最初是从物理学中借用过来的。在物理学中,均衡指系统所处的一种特定状态:相互对立的各种力量同时对系统发生作用,但这些作用相互抵消,作用的结果为零,系统呈现出某种稳定性。因此,均衡概念的本意是“相反力量的均衡”,而不仅仅是简单的某种相等的数量关系。
经济学中均衡概念的古典涵义有二:第一,对立的供求力量在量上处于均等状态,即变量相等;第二,决定供求的任何一种势力都不具有改变现状的动机和能力,即行为最优,或行为确定。虽然均衡在形式上表现为变量相等,但具有本质意义的是行为最优,因为均衡状态意味着经济活动当事人某种利益的最大化,他已不可能通过改变现状增进其利益,因而他不再具有改变现状的能力和动机。
古典经济学中的均衡概念最早特指市场均衡。以后均衡概念的使用扩展到了其他方面,在均衡概念的含义上也不再囿于古典的条件限定。只要满足变量相等和行为最优两个条件中的任一条件的经济状态,就可被称为均衡。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进一步提出和探讨了均衡和非均衡的可持续性问题,例如资本主义经济中的失业和社会主义经济中的短缺就被视为可持续的非均衡现象。
在经济体制分析中引入均衡概念有助于描述经济体制的某些特定状态,从而满足对经济体制作动态分析的要求。对体制均衡概念,用变量相等和行为最优这两种含义分别或同时加以定义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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