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纵深》:
1.边际税率将大量地削减(以15%和28%两个税率代替现在的十五级税率表,该税率表的最高税率为50%)。
2.大范围的税收优惠将废除(特别是涉及有关退休的规定)。
3.对大公司的公司所得税税率将从46%降到34%;按税法计算的折旧额将更接近实际折旧额;投资税率减免办法予以取消。
4.最低限度的公司所得税将会采用,而且许多逃税手段将予以取缔。
虽然个人所得税的分配将有所变化且部分税收负担将从私人转到公司,但是整个一揽子计划仍然是为了使税收收入更合理。尽管美国对采取增值税长期存在着争论,当局拒绝考虑改变增值税管理复杂的基本观点。
除了上面所谈到的国家以外,还有许多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成员国对其税制进行了较缓慢的改变。澳大利亚目前正在考虑个人所得税税率。在法国,政治上已承诺将降低总税收水平,同时最近已公布了具体办法以取消净财产税,降低公司税税率和提高投资税的刺激性及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西德已降低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并重新采取了对家庭的税收减免。意大利已改进了现存税制的管理和成功地减少了逃税避税。正如这些例子所示,税收改革和渐进的适应之间的界线不是很明显,而且事实上,一种渐进主义的方法有时能给税收结构带来变革,这个税收结构日积累月将产生十分类似于一次较大范围改革带来的结果。
上面谈过的税收改革的一个共同主题均是为使财政影响更加中性化(即税制应尽可能少地妨碍经济行为的信条)的需要,以及降低税制复杂程度这一可理解但可能不现实的愿望的需要。大多数建议提出:在降低税率的同时,扩大所得税的税基。尽管所有建议都包括了调整税收负担,许多建议还提出了中性的财政收入,这些建议增加了对间接税的依赖。
三、对个人所得税,各种改革建议大致包括以下特点
1.扩大税基。实践证明有两种办法。第一种办法是把原来排斥在外的收入来源列入税基,例如,包括社会福利特别是疾病和失业救济金及资本收益。第二种方法是取消对特别收入来源尤其是小额优惠的税收优待,减少费用的扣除额和取消通过税制提供的补偿。许多改革措施已集中在利息扣除的处理上,而且在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尽管继续给家庭提供税收补贴,现在已大大减少了利息扣除额,许多国家(如美国)已通过了复杂的法律以抵制逃税手段的使用。
2.调整税率:尽管在大多数国家税率表中最高税率由不到0.2%的纳税人缴税,几乎所有的税收改革都准备降低这些税率,同时在一些国家已减少了税收等级。还有两个国家采取了最低平均税率。总之,边际税率的变化比通过一揽子改革计划而产生的平均税率的变化更大。因为税率的降低部分地通过扩大税基来补偿。
3.更公平地对待不同的收入来源。在许多税制下,根据收入来源缴纳税收。在劳动所得和非劳动所得之间适用不同的税率减免税;资本收益通常比其他收入来源在税收上更优待,等等。部分税收改革计划试图取消这区别对待以对不同来源的收入提供一个更合适的税收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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