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相关问题研究》:
二、原始证言和传来证言
(一)原始证言
原始证言是指直接来源于证人所亲自见闻的案件事实而形成的证言,又可称为第一手证言。
(二)传来证言
传来证言是指通过间接来源即经过转述而形成的证言,又可称为第二手证言。
原始证言的证明力大于传来证言的证明力。因为个人的心理活动程度不一样,所领会和转述的能力有差异,所以传来证言存在的失真成分往往多一些。但绝不能否定传来证言的证明作用,在许多情况下,往往是由传来证言引出原始证言,传来证言又可完善原始证言。例如,第一目击证人是个年老的人,记忆力衰退,但在刚感知案件后马上将其见闻告诉了另一个年轻人,而该年轻人记忆力好,又善于表达,在其提示下,老人对原本遗忘的感知情况得到恢复,而肯定了其证言。因此,传来证言又有以下三个作用:一是有利于公安司法人员发现和收集原始证言;二是有助于验证、核实原始证言的真伪;三是在不能获取原始证言时,经查证属实的传来证言同样可为认定案件事实提供依据。
三、直接证言和间接证言
(一)直接证言
直接证言是指能够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言。
(二)间接证言
间接证言是指不能够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必须同其他证言相结合,并经过推理、印证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言。
直接证言和间接证言的划分,同证言是否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并没有联系,因此,直接证言、间接证言与原始证言、传来证言不能相混淆。不能认为直接证言就是原始证言,传来证言就是间接证言,因为直接证言既可以是原始证言,又可以是传来证言。例如,一犯罪嫌疑人在被捕后,拒不认罪,但在羁押期间向同押另案嫌疑人透露了其犯罪的具体情节、作案过程。事后,另案嫌疑人将其直接听到的犯罪事实、情节向司法机关作了揭发。该证言就是直接证言,因为它不需要与其他证言相结合,就能独自直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由于它来源于犯罪嫌疑人的透露,而不是证人亲眼所见,所以它既是直接证言又是传来证言,而非原始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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