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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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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法治建设蓝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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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01263341
  • 作      者:
    刘晓红,贺小勇主编
  • 出 版 社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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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晓红,教授,法学博士,博导,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仲裁学研究会会副秘书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研究领域:国际私法、国际商事仲裁。贺小勇,华东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教授,博导,图书馆馆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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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自贸试验区法治环境建设重点围绕两个主题展开:一方面是对接国际经贸规则和惯例的新趋势,进一步创新贸易便利化、投资便利化、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放松管制的法律促进机制;另一方面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效监管、风险防范和争端解决的法律保障机制。
  到目前为止,上海自贸试验区法治环境建设取得了哪些进展?在政府管理模式、机构职能、贸易便利化、投融资改革、金融改革创新、人民币跨境使用、争端解决等方面取得了哪些制度性改革成果?效果如何?这些问题需要进行客观、中立的评估。与此同时,与国际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自贸试验区法治环境相比,还要进行哪些制度的完善与改革?如何建立和完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跨境资本流动的风险防范机制、与国际接轨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等?对于这些问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梳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法治建设蓝皮书》拟对上海自贸试验区法治环境的现状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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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法治建设蓝皮书》:
  从法律效力上而言,《年报公示办法》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前者是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文件,其效力仅仅适用于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而后者是国务院工商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其效力范围覆盖全国。前者作为一项规定尚不在行政规章之列,效力也自然低于属于部门规章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即使是特别适用于自贸试验区的规定,在2014年10月1日,自贸试验区内与区外的信息公示系统合并之后,再无必要同时适用两项规定,无论是从公平或是效率的角度来讲,年报公示的标准和要求均应当统一,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年报公示。
  与之前的年检制度相比,年报公示制度采用社会监督信用约束。除此之外二者的定位不同,年检的定位是监督检查,年报的定位是报告公示;二者的主体不同,年检验照主体是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报主体是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二者的程序不同,年检需要企业申报,工商部门审核,年报南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工商部门不进行审核;二者内容不同,年检的内容和年报的内容存在较大差别,年报不再要求企业提交审计报告,年报涉及的信息一共有七大类,其中前六款企业必须报送并公示,第七款内容是否公示由企业自己决定;二者的法律责任不同,之前企业不办理年检,工商部门吊销企业执照,而现在没有及时报告的话,工商部门采取的是信用约束措施,即异常名录和黑名单。
  从上述变化中可以看出,建立企业年报公示制度是促进行政改革,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社会监督和企业自我约束,建立社会信用制度,加强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其意义在于:
  第一,将年检改为年报,企业只需要如实地将年报以及其他需要向社会公示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信息公示系统即可,无须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材料,也无须经过工商管理部门的审核,极大地节省了企业接受监管的成本,提高了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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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 言
第一章 用"法治改革观"指导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
第二章 立法引领自贸试验区法治建设的实践与发展
第三章 自贸试验区贸易便利化法治建设的实践与发展
第四章 自贸试验区投资便利化法治建设的实践与发展
第五章 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法治建设的实践与发展
第六章 自贸试验区航运便利化法治建设的实践与发展
第七章 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的实践与发展
第八章 自贸试验区刑法适用的政策导向与实践发展
第九章 自贸试验区行政管理创新的实践与发展
第十章 自贸试验区争议解决机制创新的实践与发展
结论:依法治国背景下自贸试验区法治化建设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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