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往工业革命的漫长道路:全球视野下的欧洲经济,1000-1800年/社会经济史译丛》:
另一项根本区别是伊斯兰法律一直依赖于记忆和人证(personaltestimony),而并没有转变为书面记录的形式,后者是形成于拉丁西部的新型法律传统的特征。在伊斯兰的法庭中,书面文件的可靠性必须由证人加以证实,这与西欧的情况形成了极其鲜明的对比:在西欧,书面文件被越来越多地认为比记忆更加可靠(Lydon,2007)。我们已经看到,开始于8—9世纪时的修道院对特许状的颁布并受之约束(作为诉求某种权利的证据)的这场运动开始向其他地区传播,并构成了发生于1050—1300年间的“沉默的革命”的一项至关重要的因素:由皇帝和国王颁布的书面特许状构成了城市宪法(constitutions of cities),由市政府颁布的法令明确规定了行会和社团的权利与义务,就像《大宪章》(Magna Charta)是君主和贵族之间的协定一样。这种书面文字运用的日益增长——它在一定程度上被同时期书籍产量的大幅增长所证明——正是欧洲所独有的现象。作为这些过程的结果,对读写能力和法律技能的需求增加了,这是大学得以兴起的一项决定性因素。在Huff对近代科学在西欧的兴起的解释中,大学的兴起具有根本的重要性(Huff,1993)。从某种程度上说,大学是12世纪法律革命的一项副产品:正是对法律意见以及对学者、律师、牧师和神职人员的需求促进了大学(universitas)的发展,并且也几乎完全意外地创造了使科学得以繁荣的机构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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