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经济改革教程》:
正如本章3.3.5所指出的,在二元经济条件下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帮助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尽快到城市工商业中就业,并创造条件帮助进城务工农民尽快转化为城市市民。
自从《中共中央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中发[1984]1号)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选若干集镇进行试点,允许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打开了森严的城乡壁垒后,农民到城市就业变得合法化。此后,城乡统筹的就业制度逐步形成。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估计,1983年,跨乡镇劳动力流动数量大约有200万人,1989年增加到3000万人。上亿的农民转化为城镇工商业从业人员,是农村改革,也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成就的坚实基础。
根据过去的成功经验,2003年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着重指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就业,是增加农民收入和推进城镇化的重要途径。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的培训机制,推进乡镇企业改革和调整,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积极拓展农村就业空间,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为农民创造更多就业机会。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加强引导和管理,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加快城镇化进程,在城市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农业人口,可按当地规定在就业地或居住地登记户籍,并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
也有的学者不同意把加快城市化和使农民变市民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途径的主张。他们认为,加快城市化将会造成成千上万失地农民和大量城市贫民窟,并由此引发巨大的社会动荡。因此,还是应当把农民稳住在农村,通过新农村建设来解决“三农”问题。
2005年10月,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口号。接着,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文件)。这份文件认为,中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加大力度扶持“三农”的能力和条件,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自从作出新农村建设部署以来,国家连续大幅度增加了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全面取消了农业税,扩大了对农民的补贴范围并不断提高补贴标准,在农村普遍实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在全国普遍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经过近几年的新农村建设,以水、电、路、气为主的农村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农村公共服务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农民收入也获得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最快的增长。但是,在开展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部分地区还存在着盲目性和片面性,重视“面子”工程,对农村产业建设支持不够;重视政府的作用,对调动和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农民的积极性不够;重视中央政府的作用,地方政府对农村投入不足;重视硬件建设,忽视软件建设,对农民的素质教育、法制教育及基层组织建设等关注不够。最重要的是,新农村建设与国家工业化、城市化的全局结合还不够紧密。比如,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市场、统一的户籍制度、金融制度、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进一步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非农产业的转移和实现“农民工”的市民化等方面相对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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