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代皇帝溥仪与国宝》:
第一章盗运国宝的末代皇帝溥仪想要出国留学的想法刚一露头,就受到了家族成员以及遗老遗少们的极力反对。他们反对的主要理由是:皇帝出国就等于单方面擅自废止中华民国的《清室优待条件》。其实,他们竭力反对的深层次原因是只要“宣统皇帝”仍旧留在紫禁城,《清室优待条件》就有继续维持下去的可能,他们的俸禄亦可照旧发放,仍旧会过着王公大臣的奢侈生活,这才是他们潜在的“如意算盘”。
遗老遗少们的极力反对并没有打消溥仪的出国念头,溥仪还是要圆他的留洋梦,只不过采取了更为隐蔽的方式——“做好准备,徐为后图”。
唯独赞成并支持溥仪出国留学的就是他的“御弟”溥杰。他不但十分支持溥仪的出洋之举,还建议溥仪要马上进行必要的准备,同时表示要和溥仪一道出国留学的决心:“对我来说,我是伴读,我和溥仪的思想一样,想到外国去看看。紫禁城的生活太刻板、太单调了。我也想到英国去。英国人彬彬有礼,有绅士风度,从庄士敦先生身上就能看得出来。英国人肚量大,虽然并吞了印度,但印度的公侯依然存在,凭这一点,就足够我学习的。到外国去读书是要花钱的,没有钱怎么办?就往外拿东西。”这里所说的“东西”绝非一般的物品,亦非金银财宝,而是历代流传下来的法书名画等稀世之宝。
由于辛亥革命的不彻底性,在紫禁城内保留了溥仪的小朝廷。那些攫取了胜利果实的北洋政客和军阀们,全部都是清王朝豢养起来的旧臣,对“小朝廷”有故主之恩,他们对明清两朝以来宫中积累的上万件书画珍品,不但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反而制定了保护性的政策。宫中的书画珍品原来是我国悠久历史文化遗产中一个重要的构成部分,是人类的精神财富,无疑是属于全国人民所有的,任何人不得私有,这是一个简单而明了的道理。殊不知那时的政客和军阀们,只顾争权夺利,无暇管这号“闲事”;再由于他们为了报答曾经受过的“君恩深重”,又在《清室优待条件》中正式规定“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其原有私产由中华民国特别保护”的条文,把紫禁城内外财物包括所有珍贵文物在内,都当作了合法的私产,得到“特别保护”。这样一来,我国几千年以来的丰富文化遗产、全民的精神财富,即使帝制已被取消,依然被用条文固定下来,仍属于爱新觉罗氏一姓的私有物。
正因为有民国政府的明文规定,对逊清皇室占有的一切予以承认,他们才有恃无恐,于是照常摆出从前“主子”的派头,对宫中财物任意处理,不受其他方面的限制。溥仪及其身边的人,早已认定珍贵文物本来就是“小朝廷”的私产,可以随意赏赐。溥杰在谈到筹备出洋经费时,提到的是由宫里“往外拿东西”,一个“拿”字含意深刻,非偷亦非盗,自己家里的东西可以随意更换存放的地点,如此一来,偷盗国宝的行径也就合情合理了。
虽然溥仪最终未能实现他出国留洋的梦想,但为了筹备出洋费用,却开始了以赏赐溥杰为名盗运宫中国宝的罪恶行动。
二、以赏溥杰为名,先从善本书下手在紫禁城的小朝廷中,溥仪优哉游哉地过着关门皇帝的生活,但在出国留洋梦想的牵引下,他开始了监守自盗的行径。
有了《清室优待条件》作后盾,溥仪错误地满以为可以“理直气壮”地在他的小天地内为所欲为,独自称尊。但是,毕竟做贼心虚,不敢公然将紫禁城所珍藏的国宝毫无顾忌地公开持往宫廷之外,于是便挖空心思地要想出一个两全之策,既要将宫中宝物盗出宫外,又不至于露出马脚。采取的是以“赏赐”溥杰为名的手法,使得盗运国宝的行径披上了“合理合法”的外衣。恰值此时溥杰在宫中“伴读”,每天均要出入紫禁城,为他们的盗运之举提供了作案的方便条件。
何谓“伴读”?就是到宫中陪溥仪读书。
溥仪从六岁起就开始在宫中的毓庆宫读书,这里是光绪皇帝小时候念书的地方,两间的大书房内,读书的就溥仪一个人。那些经过严格挑选的帝师们,都是清王朝的著名遗老:有清末状元,有大学士,还有双榜进士,他们的共同特点十分明显,均为封建宗法制度忠实的维护者、封建统治观念的卫道士、复辟清王朝的顽固派。他们通过十三经、《朱子家训》《圣谕广训》《御批通鉴辑览》《大清开国方略》等封建教材,向刚刚接受启蒙教育的溥仪,成套地灌输封建帝王思想,传授封建帝王所必备的本领。可是,童心日盛的小皇帝此时还不能理解这几位年逾古稀的老朽之人的一番忠心,所以是读书不足、玩耍有余,经常来一些小恶作剧。
清末著名文人帝师徐坊的长眉毛就被溥仪冷不防地拔掉过。梁鼎芬的肚子不舒服,双手捂腹向溥仪说:“臣下要告外,臣要告外(上厕所)。”溥仪明知故问:“什么是告外?”梁老先生越是急不可耐,溥仪越加紧追问。最后,老先生在“外既未成,内实皆急”的情况下,将屎尿拉了满裤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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