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学术丛书·哲学:柯亨历史理论研究》:
因为如此多条的特征显然与“基本特征”的概括要求不符。那么是不是两者的概括都不够准确精练呢?可不可以用“两特征说”这一较为精炼的说法取代它们呢?笔者认为,尽管“两特征说”在表述上简洁明快,而且也把握了它的研究方法同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的研究方法之间的“根本区别”。然而用“两特征说”取代“三特征说”和“四特征说”而成为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本质特征的唯一正确概括,也是不妥的。因为“两特征说”,完全抛开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广泛而复杂的研究内容纯从方法论的角度来讨论其基本特征。虽然说出了分析的马克思主义“主要在方法上与其他马克思主义派别相区别的特点”,但总给人以一种隔靴搔痒的感觉。首先推崇的是什么,是“分析的”的方法,方法是手段,其目的是要到达“清晰性和精确性”原则,要做到概念清晰、论证严密,最终使表述的思想达到一致、准确。所以柯亨在谈到“分析的”方法时说:“这些思维方法之所以通常被认为是‘分析的’,就广义上讲,是因为他们的运用一方面要求并推进了表述的精确,另一方面要求并推进了论证的严谨。”方法有很多种,如,逻辑与语言分析的方法,经济分析的方法及其描述选择、行为和策略的各种方法包括“决策论”、“博弈论”等等。只要有利于“清晰的和严谨的”要求,他们并不在乎所使用的具体的是哪种“分析的”方法。严格地讲,他们拒绝或者说不能接受的是含糊其辞的表达,而不是所谓的方法。正如柯亨所言,“削弱对清晰的陈述和严谨的论证的要求是不能接受的。”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他们拒绝辩证的方法,不是为了拒绝而拒绝,在最终目的上而同样是为了“清晰的和严谨的”的要求,因为在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看来,所谓“辩证思维的方法”是在思想不清晰的状态下存在的。他们认为,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的著作之所以在一些地方表述不清楚,论证不严谨,一个根本性的原因是受黑格尔的辩证法的影响。因此,他们反对将辩证法视为构成推理的可靠方式,反对那种认为从阐明社会理论的目的来看辩证法是优于形式逻辑的想法。他们认为,把矛盾作为解释的基本概念模糊了正确的和不正确的推理模式之间的区别,并且认为这种来自黑格尔的影响削弱了马克思主义的可理解性,使一些不能成立的论证混入了理论论争,因而造成大量复杂的广为流传的混乱,抑制了马克思主义的发展。
同样的道理,对于绝大部分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而言,推崇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同样不是为了方法,更不是为了宣扬个人主义。那种把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看成是一种“个人主义”而加以拒斥的做法,是对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一种奠大的误解,进一步讲是一种无知,它也是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无法接受的,对此柯亨说道:“那种要表明分析的方法本身是一种毫无希望的非辩证的或个人主义的东西的做法,代表了一种不愿意接受理性的严谨性的倾向。”②他认为这是一种“无理性的蒙昧主义者”的表现。因此,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反对“整体主义”的目的就显然不是为了宣扬“个人主义”,而是因为“整体主义”仅仅停留在对事物和现实的宏观论述上不利于对社会现象作准确地描述。因为在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看来,任何一种理论要成为现代意义上的科学都不能仅仅停留在对事物和现实的宏观论述上。为了说明这一问题,段忠桥教授转引了柯亨的一个类比论证:“知道钠和氯构成盐是一回事,知道它们是怎样构成盐的和为什么会构成盐是另一回事;说资本主义必定要崩溃并且必然要为社会主义所取代并没有表明个人的行为是如何导致这一结果的。只有个人的行为才能导致这一结果,因为从最终的分析来看,那种活动总是由个人的行为构成的。”因此,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认为,对社会现象仅有整体上的描述和说明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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