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审判史:一部人类文明史》:
在拥挤的伦敦,不该要的孩子这一问题最为严重。1500年到1700年间,随着人们从农村一波又一波地拥入,伦敦的城市人口差不多增加了十倍,高达五十五万。城市没有设施照顾穷人,现有设施已经因过度使用和资金不足而不堪重负。布赖德和圣托马斯两家医院的院长设立自己的法庭,决定谁应该得到帮助,谁应该被惩罚,哪些问题则应该交由别人处理。医院法庭同时施行道德惩罚和慈善救助。比如玛丽·李这样的“妓女”,她在得到救助前先被命令接受鞭打:李被送到医院之前怀着已婚的安东尼-席皮的孩子。后来婴儿夭折了,因而没有必要处理婴儿的赡养问题;如果他活下来,那么医院就得把账单交给席皮。
为了确定私生子的父亲,伦敦医院法庭并不纠缠于正确的结果,只要有钱的某人负责给孩子买单。因此在没有证据确定父亲是谁的情况下,怀孕的女人有权确定。1569年,布赖德医院有一个案子:爱丽丝·布鲁斯特声称她的主人威廉·塞维尔“让她怀孕并答应和她结婚,他在店里和其他地方多次占有她”。塞维尔立即被带到布赖德医院法庭,他在法庭拒不承认。后来布鲁斯特被允许找来证人,证人们作证说塞维尔给布鲁斯特钱,让她别起诉。面对这个证词,塞维尔承认了布鲁斯特的说法,医院不必再承担相关费用。
没有占女仆便宜的男主人们也经常会被命令支付女仆婴儿的费用,理由是他们应该更好地管理家里和店面。此外,如果医院获悉可能出现生产私生子的情况时,他们也会采取防范性措施。比如,有个裁缝就被责罚了,因为裁缝外出时仆人们被发现在他的床上嬉戏。
对于贫穷的乡村女孩和女人来说,不该有的怀孕预示着走上流浪之路。在大城镇,她们有可能获得一个非“妓女”的新身份。逃避教会法庭审理的惩罚是被逐出教会,但是这并不比留下来面对诉讼要好多少。没有钱和社会地位,这些未婚母亲的生活充满恐惧,除非她们能找到某个安身之处。对婴儿来说,情况更糟,许多婴儿在绝望母亲逃亡的路上被杀或遗弃。
英格兰法律禁止任何人收留逃跑的怀孕母亲。有些人出于同情或家庭关系会提供庇护,但是许多人这么做是为了得到钱或希望获得回报。1592年的一个案件讲述了一个男子给一个女士提供庇护,因为他认为她是“温切斯特侯爵的亲戚,也和陛下伊丽莎白一世有点关系”。另一个男子没有这样的野心,他只希望婴儿的父亲将来“可以回报他一下”。收留单身怀孕女人是违法行为,心怀不轨的邻居通常会迫不及待地告发,虽然不能从中谋利,但是能看到邻居被当众责罚也让他们开心。等到这些诉讼被法庭受理,女孩们通常又逃跑了,或是跑到城里,或是躲进好心邻居的谷仓或者柴屋里。
教会法庭也专门审理诽谤案。侮骂和恶意的流言蜚语在16世纪和17世纪比起今天来更加普遍——区别是它们当年被更严肃地对待。如果不做任何回应的话,某人是婊子、男妓或王八蛋(只是从三百种骂人话中举例子而已)之类的随口指责可能真地会损伤此人在社会上的性“名誉”。最常见的诽谤“婊子”暗指一个女人在性方面有胡乱的行为,不管她是不是以性谋财。有通奸行为或私生子的女人是婊子,甚至与自己丈夫有“不正确”性行为的女人可能也是婊子。
1513年,喜欢搬弄是非的爱格妮丝·亚斯本哈杰指责爱玛塔·维泰克“跟丈夫在一起时像个婊子”,还说她看见维泰克在猪圈里“坐在她丈夫肚子上,她自己也露着肚子”。维泰克别无他法只能走上法庭,试图证明指控她的人错了。如果她打赢官司,那么她可以高兴地强迫亚斯本哈杰当众下跪,乞求自己的原谅。如果她输了,那么她很有可能被起诉伤风败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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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查德·波斯纳,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前美国联邦较高法院审判员
★ 埃里克·伯科威茨所著的这部精彩作品,恰到好处地提示了大家:为什么那些粗暴而又滑稽的道德标准,会在某个时代中频繁发生。
——萨达卡特·卡德里,《审判为什么不公正》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