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客体结构及变形原理
第1章 绪论
刑事科学技术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据事件的法律性质,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的理论和方法,收集、分析、检验和鉴定与犯罪活动有关的各种物证材料,为侦查、起诉、审判工作提供线索和证据的专门性技术手段。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日益复杂,刑事犯罪呈现出智能化、专业化、科技化和集团化的发展趋势,作为打击刑事犯罪主力军的公安机关迫切需要熟练掌握刑事科学技术技能的专业人才。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在本科阶段的培养目标是培养能熟练、系统地掌握刑事科学技术必需的基础理论与基本方法技能,具备从事刑事科学技术实际工作所需要的动手能力及初步研究能力,适应公安司法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部门需要的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1.1 我国刑事科学技术的发展与现状
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刑事科学技术开始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新中国成立至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第二个阶段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第三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后期至今。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为满足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实际需要,针对刑事科学技术工作长期徘徊不前的局面,对体制和机制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建设,使刑事科学技术出现了新的繁荣景象。在全国建立了部、省、市、县四级刑事科学技术机构网络,组织了一支人数众多、实力较强的刑事科学技术队伍,这支队伍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从事物证鉴定工作的中坚力量。在专业种类上,各种法庭科学技术如痕迹检验、文件检验、微量物证、理化检验、法医物证、警犬技术及DNA分析等新技术、新方法,在我国均得到了发展和应用,科研实力和学术水平显著提高。目前,刑事科学技术已经成为一门独立的应用学科,组织机构也形成从中央、省、市、县(区)分级检验逐级复核的网络,建立了文检、法医、化验、痕迹、照相、物证鉴定等专业技术齐备的刑事技术工作体系。但是在2000年之前,警察教育仍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体,警察高等教育规模很小,仅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两所全日制本科警察高等学校。20世纪90年代末至21世纪初,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大规模扩招,警察中等专业学校纷纷单独或合并升格,高等专科教育成为警察教育的主体。2000年以后,我国警察高等教育才真正实现跨越式发展,但刑事科学技术在区域之间、专业之间的发展极不平衡。这些不平衡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在人员、设备、经费投入、物资保障等方面差距较大;二是各专业的发展不平衡,法医学、法医病理、法医物证、DNA 分析等专业因与医学和生物学等相关学科相接近,从而实现了与这些专业的融合式的快速发展;而痕迹检验、刑事照相、文件检验等专业并未与相关学科的发展相结合,发展较为缓慢。这些发展的不平衡造成我国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整体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
我国刑事科学技术研究的根本要求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刑事科学技术以其强大的应用功能为社会的进步作出了贡献。应用性是建立在深厚的理论研究基础上的,如果没有系统完善的理论基础,刑事科学技术很难得到快速发展。在刑事科学技术的发展过程中,必须加强理论研究,而理论研究也离不开大量的应用案例作为支撑,并将在实践工作中得到证明。同时,这些理论也必须放到实践工作中来加以检验,对实践进行指导,才能把抽象的理论运用于实际工作中,确保所研究的刑事科学技术理论不与实践相脱节,不脱离实际,并且在科学的基础上实现检验鉴定结论的唯一性。因此,刑事科学技术最终的目的是建立严谨规范的科学方法及规范的技术手段,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检验鉴定的可重复性。这就要求在检验鉴定时首先对实践中获取的数据使用现代科学方法及先进技术进行分析,从中找到科学规律,从而建立起合理的标准化检验鉴定制度,再将这一标准广泛应用到刑事科学技术的实践中去,实现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检验鉴定工作是刑事科学技术的重要方面,是利用物理、化学的技术手段,采用仪器分析的方法,对物证进行检验而获取检验结果的检验方法。检验鉴定作为专门为案件侦破服务的一门科学,对确定案件性质、确定侦查方向并为法庭提供证据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法制观念的不断深入、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检验鉴定工作有着很好的发展机遇,但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这些挑战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办案单位对侦破案件的要求,即实践性。随着物证及其相关知识在基层现场勘查人员中的普及,要求进行检验鉴定的案件越来越多。近几年,我国刑事科学技术部门受理的案件中,涉及物证检验的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涉及的检材种类也不断增加,对从事检验研究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二是来自法律程序的要求,即程序性。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及司法审判制度的逐步完善,对物证检验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不仅许多刑事案件的侦破要涉及物证鉴定工作,在日益增多的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也需要经过检验鉴定的物证作为证据,使得检验鉴定工作的范围也越来越广。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简称《刑事诉讼法》)对鉴定人员提出了出庭作证的要求,这是对鉴定人员的专业素质、心理素质的新考验。从新《刑事诉讼法》有关刑事技术鉴定的内容中不难看出,其要求的程序严谨、完备已经成为证据链中不可缺少的部分。随着中国法制建设规范化水平的提高,对从事刑事技术人员的要求也在提高。首先要加强技术人员队伍的管理,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科技人员队伍,建立刑事技术工作全程管理体系、加强有效监督。对刑事技术检验鉴定工作的案件受理、现场勘查、物证提取和处理、检验鉴定、鉴定结论的出具及物证的保存、归档等要实行全程管理,对刑事技术的每一环节都要做到有效监督。其次要逐步规范刑事科学技术的科研开发工作,加大科技创新力度,不断使用新技术、新方法。对研究开发中产生的科研成果,要尽快转化为战斗力,并运用于实战,以提高现场痕迹物证在侦查破案和诉讼活动中的地位和证据价值。最后要进一步加强对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科学管理,调动刑事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以此推进刑事科学技术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1.2 刑事科学技术的学科体系
公安院校的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以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和创新实践型人才为目的。作为公安技术一级学科下的重要二级学科,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从理论到实践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体系。公安院校的课程结构设置对于人才培养具有重要的作用,一般公安院校的课程结构分为四个模块: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这四个模块分别由不同的课程组成,并且各模块课程应该紧密结合,不能相互独立,否则不利于教学的顺利开展。每个模块的专业课程设置都应该紧紧围绕人才培养目标,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着眼于学生以后的发展和继续深造,合理地安排课程及课时,培养学生探究、解决问题能力和实践能力,这样才能使学生更加牢固地掌握专业技术。刑事科学技术课程是公安院校的主要课程之一,其课程内容主要包括刑事图像、文件检验、法医学和痕迹检验等。这些课程可以基本满足公安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需要,是公安院校学生学习的主要专业课程。但是刑事科学技术课程综合性较强,涉及数学、物理、化学等相关学科知识,当前我国公安院校的课程结构设置欠合理,例如,数学、物理、化学学科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导致学生对基础课程的掌握不够牢固,进而影响刑事科学技术课程的开展。在内容设置上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教学内容陈旧,部分教学内容存在交叉重叠,教学案例过时陈旧、不够典型等,综合性和探索性教学有所欠缺,不利于培养学生今后在公安实战中解决问题的能力。很多公安院校的刑事科学技术教学内容仅局限于教材,没有进行合理的延伸、拓展,且内容的更新没有和公安工作同步,传统的教学内容已不能完全满足基层公安机关对刑事科学技术人才的需要。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也越来越“高明”,公安机关对刑事科学技术人才需求的条件与目标也在不断发生变化,这就要求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开设相应的科学技术课程,加强学科的理论深度,使学生的专业知识系统化、科学化,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刑事科学技术教学的顺利开展,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实际难题。
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在课程选择中,既要注重实验教学也要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建立坚实的实践能力基础。在教学中相关专业课程的选择一定要注意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应根据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涉及的主要问题开设专门的课程,不仅可以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还可以拓展学生的视野。在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课程教学中不能局限于单一的专业方向内容,应该在专业方向基础上更多地增加综合性的知识体系,充分考虑到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课程和其他相关理工科课程之间的紧密关系,加强它们之间知识的综合运用,加强不同课程之间的相互融合。例如,手印鉴定,可以包括现场手印提取原理、计算机自动识别技术、物证照相规范等,这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学生对相关理工科知识的掌握,提高学生对刑事科学技术学科的理解深度。
1.3 科技的发展对刑事科学技术的要求
刑事科学技术的发展以相关科学技术的发展为基础。一方面,其他学科参与和渗透刑事科学技术研究之中,有利于刑事科学技术吸收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提高了刑事科学技术的自身研究水平;另一方面,加强学科自身的研究和积累,凭借本学科自身的发展,产生学科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动力。相关学科的发展,多学科的融合,多种分析研究手段都应用到刑事证据的检验和鉴定中来。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者运用体现显微镜、生物显微镜、比对显微镜、扫描电子显微镜、原子发射和吸收光谱、X射线衍射仪、X射线荧光分析仪、紫外荧光显现仪、亚离子激光器等物理分析仪器,可以分析检验各种无机物证及各类形象痕迹。运用薄层分析法、气相色谱、液相色谱、红外光谱、紫外光谱、气-质联用仪等化学分析仪器,可以检验毒品、麻醉品、炸药、油漆、塑料等有机物证。使用荧光、偏光、相干、相差、金相显微镜,光学、热学测量仪器,电学参数仪器,多段光源等,能检验血痕、精斑、人体组织等生物检材。这些分析方法,在技术发达的国家已广泛应用,英、美等国的警方还将这些过去只在实验室才能使用的光谱、色谱等分析仪器和计算机,装备于现场勘查车、巡逻车,对一些痕迹物证在现场直接进行分析鉴定,提高了工作效率。现代分析技术已在物证的发现、提取和检验鉴定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刑事科学技术的检验范围逐渐拓宽,检验技术逐渐科学化,刑事科学技术的重要性、价值性在刑事案件侦查中也逐渐凸显出来。公安机关越来越依靠现代科技手段,通过痕迹物证来寻找和认定作案人。
1.4 刑事科学技术新知识体系的建立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完善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在侦查、起诉、审判中的作用日益广泛和显著。在刑事科学技术的教学或者实际案件的检验鉴定工作中,要求刑事科学技术人员不仅要掌握相关的法律,还需要具备较强自然科学方面的知识。我国刑事科学技术学科在过去多年的发展中重应用轻理论,这限制了自身的发展。引进和发展刑事科学技术的量化理论,创新和重构具有特色的学科理论,是刑事科学技术未来的发展方向和最大挑战。
刑事科学技术的发展必须依据科学研究及生产生活中已广泛使用的技术和方法,使用科学的检验理论和方法来指导实战工作,使理论与案件相结合,实现刑事科学技术理论的实践应用。刑事科学技术在1998年列为本科专业目录,属于工学门类,2011年3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公安学和公安技术分别列入《授予学位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中法学及工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以“工”为主,“工”“法”结合的学科属性尤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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