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型地方政府与和谐社会体系的构建》: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将生态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作为社会经济、环境、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基础。根据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生态文明”定义,这一理念被定位于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高级形式,即生态文明是基于人类社会发展为基础,以保护和建设美好生态环境并获取合理物质资源为目的,是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高度集合。从生态文明的建设体系来说,其中包括了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多个层面,是一种系统的社会工程①。
从世界范围内现阶段的社会物质成果来说,主要是基于工业文明以后形成的,从18世纪到20世纪的300多年间,人类生产的方式主要以对抗自然为主要形式,甚至提出“征服自然”“驯服自然”的不实际、不科学的理论。诚然,工业文明的发展对人类社会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由此所取得的文明是狭隘的,它仅仅表现出了人类作为自然界的一分子对自然资源的索取,却忽视了对生态环境的补偿。过分地攫取自然资源、破坏环境、否定生态,这本身就是一种有悖“和谐”的做法,在全球性的生态危机出现以后(如物种灭绝、土地沙化、水源枯竭等),人们才逐渐意识到工业文明的副作用,它不仅作用于社会生产和经济发展(如能源危机),同时也对人类自身的生存繁衍产生了严重的负面作用。
将生态文明定义为人类文明发展的“高级阶段”,其主要含义与人类社会和谐意识的产生,生态文明要求人类遵循人、社会、自然三者之间和谐发展的关系,在有效获取社会资源、维持人类社会生产的前提下,让自然能够休养生息。所以,生态文明是全面的、持续的、循环的;简单地说,它包括了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三个关系链条,而贯穿所有链条的则是可持续发展理念。
“生态文明”作为一种理论提出始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在这一时期,全球最突出的问题是能源危机,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地引起了经济的“增长极限论”研究。1972年,联合国召开了“人类与环境会议”,并通过了关于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平衡的世界性文件——《人类环境宣言》。这一宣言的出现,肯定了生态环境问题是世界性的,同时也意味着环保运动由群众性活动上升到了政府行为。
事实上,在讨论生态文明建设之前,.必须先明确一个问题,即人与生态之间并不存在对立关系。人类本身就是生态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作为一个影响因素,在最近的几百年中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仅此而已。因此,人与自然之间不存在征服和被征服、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要长久地发展下去,就要保障彼此之间和谐共处、相互依存。“和谐”是人类在生态中的一种正常形态,也是一项必然要求,破坏了和谐关系,渺小的人类群体是无法与生态系统对抗的。
从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来看,关于“文明”的历程,先后经历了三个阶段,分别是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生态文明是工业文明下一阶段的方向;相应地,从中国社会的发展历程来看,社会文明的构建内容包括了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狭义地说,前三种文明形态,是生态文明发展的基础(或前提);每一种文明形态的升级或进步,都意味着人类对自身行为的觉醒,当整个社会普遍达成对生态环境的有效照护之后,“生态文明”才能真正进入实践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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