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序
一、帕比尼安拒拟旨
二、哈乃斐却职
三、神圣御玺
四、有其父必有其子
五、狄奥克勒斯死于自立之法
六、苏格拉底遗世教诲
七、圣人的义务之心
八、副岛种臣与大逆之罪
九、大津事件
十、副岛种臣公与量刑范围
一一、德拉古之血腥法典
一二、暴君狄俄尼索斯的高悬之法
一三、踊贵履贱
一四、商鞅立木为信
一五、迂回立法
一六、竹内柳右卫门之禁赌新法
一七、禁烟法
一八、违反禁烟令之处罚
一九、松平信纲之象刑
二、家康之鉴戒主义行刑法
二一、法律的事后公布
二二、法袍制定
二三、法学博士
二四、认妻为母
二五、动植物之责任
二六、死亡骰子
二七、史上最长诉讼
二八、矛盾陈述
二九、幽灵审判
三、盖尤斯之谜
三一、评定所中的游女
三二、首席法官囚禁王子
三三、慧眼识英才
三四、克伦之法术
三五、“He shakes his head, but there is
nothing in it!”
三六、女律师
三七、可依腕力处置
三八、决斗裁判
三九、板仓之茶磨、大冈之镊子
四、事务交接之典范
四一、贝壳放逐法
四二、汉谟拉比法典
四三、格尔蒂石壁法
四四、伊吉丽亚之泪泉
四五、伊达氏之法典《尘芥集》
四六、山本大膳之五人组账
四七、大木司法卿之造词造字案
四八、法律术语
四九、法理学
五、宪法
五一、民法
五二、国际法
五三、国际私法
五四、法例由来
五五、准据法
五六、经济学
五七、统计学
五八、自由
五九、共和政治
六○、“人不可求牛马赔偿”
六一、依法国民法订立日本民法
六二、不解民权意义
六三、舶来学说
六四、格劳秀斯夫人玛利亚
六五、约翰?奥斯丁夫人莎拉
六六、历史法学比较法学之鼻祖莱布尼茨
六七、边沁之崇拜
六八、从不做笔记之学生
六九、无名之人
七、边沁之功绩
七一、合意不成立
七二、边沁的法典编纂提议
七三、命悬一线之提议权
七四、酩酊者之责任
七五、有其父,未必有其子
七六、法庭上之扒手
七七、扒手之慧眼
七八、石出带刀之纵囚
七九、大儒之拟律
八○、罪之语义
八一、食人无罪
八二、掠夺刑
八三、食人刑
八四、本居宣长之刑罚论
八五、奇异死刑
八六、财产刑之一钱切
八七、联合反抗
八八、现行盗窃与非现行盗窃
八九、古代之和平条约
九○、家界与领海(标枪射程与大炮射程)
九一、静坐绝食催告
九二、地位与收入
九三、非盗贼宣誓
九四、违约之刑事责任
九五、临终养子与由井正雪事件
九六、梅博士乃真辨庆
九七、法典执行延期战
九八、萨维尼与蒂堡特之法典争议
九九、民法编纂
一百、法谚
跋
穗积家族与《法窗夜话》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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