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司法建构主义的法律概念:德沃金《法律帝国》重述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209101332
  • 作      者:
    李旭东著
  • 出 版 社 :
    山东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6
收藏
内容介绍
  《法律帝国》以阐释学哲学为理论基础,对美国法官的司法哲学进行了系统论述,提出并论证了这样一种新司法哲学:美国法官应当持一种法律整体性的阐释主义法律观,努力以各种法律资源完成对案件判决的论证。该观点明显区别于其他两种司法哲学,即唯既有规则是尚的惯例主义、唯功利目标是求的法律实用主义。《司法建构主义的法律概念:德沃金<法律帝国>重述》不仅是一本关于法官裁判方法的著作,它还以解释学哲学为基础提出了一种新的法律观,可以称之为司法建构主义的法律概念。
展开
精彩书摘
  《司法建构主义的法律概念:德沃金<法律帝国>重述》:
  2.1.1解决问题需要阐释学哲学
  德沃金将各种旧的法律理论均视为一个类型,都属于在语义学观念指导下的法律概念理论,因为这类理论有问题需要解决,他将此称作“语义学之刺”。它在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方面都有不少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即拔掉这个“语义学之刺”,具体办法就是:依据一种新哲学——解释学哲学——来理解法律。中译者将其译为“阐释学”,《司法建构主义的法律概念:德沃金《法律帝国》重述》仍袭用之。
  A.语义学之刺
  “法律是什么?”对该问题有两个回答:其一,存在一个大致相同的标准,人们据此确定法律的含义;其二,根本不存在关于“法律是什么”的标准,一切相关争议都是一种文字层面的争议。后一种回答显然不能成立。
  (两种困境)“要么律师们接受大致相同的标准来判定一项对于法律
  的主张何时是正确的,而不管其标准的最初现象是什么;要么根本就不存
  在着什么是关于法律的真正的争论或分歧……认为他们之所以有争论是
  因为同一个字眼具有不同的意义。这第二种困境似乎是荒谬的。”
  关于“法律是什么”的争议,大多是理论性的而不是经验性的。理论争议涉及人们的理论观念,采取不同理论之后就会对现实形成不同的认识,哲学家们在此方面有自己的优势。
  (分歧主要是理论分歧)“许多争论都是理论性的而不是以经验为根
  据的。那些认为必须有些共同规则的法哲学家们试图通过解释来消除理
  论上的分歧。”
  意见的分歧与对同一事件的不同解释有关。这就要具体了解不同的解释类型,它们具体有哪些类型,各有什么特点等等。
  不少相关讨论对“语义学之刺”一词比较看重,这一文学性的修辞吸引了过多的注意。在此应该忽略其文学意味而直接表述为“法律的语义学理论面临的困难”,这对讨论真正的问题可能更为有利。
  2.1.2阐释及其分类
  要回答“法律是什么”这一难题,需要采取新方法即阐释学方法。该方法体现为一种阐释性态度。
  A.阐释性态度
  当人们持一种阐释性态度时,制度就不再是一种神秘的东西,而是人们可以赋予其意义、可以根据自己的阐释展开理解的对象。阐释性态度,就是人们试图以自己的理解来把握制度的意义,进而根据自己对意义的理解来决定要采取的行动。
  (分歧的原因与阐释有关)“这种意见分歧也确实存在。之所以如此,
  原因在于这些不同的理解是针对与阐释有关的同样事物或事件的。”
  作者以关于“尊敬的礼仪”之阐释为例来说明阐释态度。
  如果人们有了阐释性态度,就会放弃视传统礼仪为权威的迷信态度,而真正地思考为什么过去的人们要确立某种具体礼仪,它包含什么含义。
  “礼仪”是为表达对人的“尊敬”而设计的行为方式,当时代变迁之后,是否还需要坚持传统的礼仪,还是可以调整具体的礼仪方式?在阐释学的认识基础上,显然,人们可以坚持礼仪所包含的“意”,而适当改变表达“意”的那种“形”,从而可以结合目前的社会形势,对传统礼仪有所改变与调整,甚至可以设计一种全新的礼仪。
  ……
展开
目录
1 什么是法律
1.0 原书前言大意
1.1 关于法律的争论
1.1.1 判决很重要
1.1.2 关于法律的争议
1.1.3 常识观点
1.1.4 本书的论域
1.2 案件中的争议
1.2.1 埃尔默案
1.2.2 蜗牛鱼案
1.2.3 麦克洛林案
1.2.4 布朗案
1.2.5 四个案例的综合讨论
1.3 法律的语义学理论
1.3.1 法律的语义学理论
1.3.2 各种法律语义学理论
1.3.3 语义学理论失败的原因

2 法概念的哲学基础:阐释学
2.1 阐释态度
2.1.1 解决问题需要阐释学哲学
2.1.2 阐释及其分类
2.2 阐释的创造性:从文本中心到阐释中心
2.2.1 作者意图说
2.2.2 对社会习惯的阐释
2.3 阐释中的怀疑主义
2.3.1 两种怀疑主义
2.3.2 两种怀疑主义的区别

3 传统司法哲学之批判
3.1 三种司法哲学
3.1.1 范例表达概念
3.1.2 概念与概念观
3.1.3 法律的三种概念观
3.1.4 恶法问题:纳粹法官的困难
3.1.5 法律依据与法律约束力
3.2 规则权威的司法哲学:惯例主义
3.2.1 惯例主义的结构:肯定面与否定面
3.2.2 惯例主义的吸引力
3.2.3 法律惯例
3.2.4 两种惯例主义:严格式与宽松式
3.2.5 适合性标准的初级检验
3.2.6 正当性标准的第二检验
3.2.7 惯例主义与实用主义的区别
3.3 功利目的的司法哲学:实用主义
3.3.1 实用主义的问题
3.3.2 适合性检验
3.3.3 正当性检验
3.3.4 整体性与实用主义的区别
3.3.5 社会人格化的作用

4 法律整体性阐释的司法哲学
4.1 立法整体性原则
4.1.1 适合性标准检验
……
5 新司法哲学之运用
6 追寻法律理想国
附录1 原书与本书章节对照表
附录2 主要术语释义
附录3 《法律帝国》逻辑结构图
后记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