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社会学/子午线文丛》:
1.影响外部环境时的群体组织
群体首先会对其所处的外部环境产生影响:当个体联合起来以后,他们的影响力将远远大于这些个体影响力的简单叠加。对集会与联合的基本权利规定就特别反映了制宪者对群体外部影响力的认识。不过,这些组织起来的利益群体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实现自己的利益,这一点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这些利益的类型和性质的决定。得到精确定义的个别利益,相对于那些分散分布的利益,一般来说可以更好地自我组织并实现。[64]
与民主选举不同,当各种利益群体加入到某个参与过程中时,人们很难确定一个明确的利益倾向性,并为这种利益倾向性选出一个代表,相反,人们更多地会看到一些前后矛盾或者基于一时行动策略考虑而采取的表决或者表达利益诉求的行为。在群体生活中,法律之外的因素同样可以影响这些群体利益的实现可能,而这些因素会与这些利益本身没有什么直接关联性。这些因素包括目前社会学关注还不足的各种因素,例如地理、[65]人口构成方面的特征:相对于农村地区,利益群体可以更好地在城市中组织壮大起来,但是在农村地区,人们可以更方便地控制和阻止搭便车现象的产生和发展。在斯图加特21号项目上,人们更多地是看到年龄比较大的抗议者;在利用信息技术方面,人们看到年龄低于30岁的群体的行为具有非常明显的独特性。
2.在内部影响中的组织
群体只有借助自我组织的过程才能将自己对外部的影响力转向内部。当群体成功地对外统一表述出自己的诉求,甚至在法律上也已经建立了一个统一的形象时,该群体才可以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视为会发出一个声音,此时,这种外部影响力才能够转向内部。为了实现这种状态,在群体的内部决策讨论和意见形成过程中,群体内部需要存在非常强有力的组织力量,这样才能对群体外部表现出该群体的统一性。
当群体决定在自己的内外活动过程中究竟是采取怎样的立场、提出怎样的理由时,这些群体自我组织的结果会在这些决策过程中扮演核心作用。[66]例如,会产生影响的因素将包括:谁可以根据何种标准来对群体进行组织;在决策过程中,哪些理由或者决策建议可以最先被提出,哪些应当最后被提出;应当以何种程序确定最终表决的方式,什么时候可以确定最终表决的方式;被允许的发言时间有多长;是否可以公开;怎样安排座次和布置会场;是采取书面还是口头的讨论和决策程序。即使人们举出的理由完全相同,这些不同的群体组织安排方式也同样会带来完全不同的最终决策结果。
对人类交往活动的组织和安排,以及这些组织和安排本身存在的影响,从宪法上说,《基本法》第5条第1款还没有考虑到这些问题;虽然在社会生活中各类群体的存在范围非常广泛,但是从宪法上说却依然是一些没有得到规定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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