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治理(2016.2)》:
对于18岁到60岁的群众,他们要参加工作,社会活动参加得比较少,针对这部分的群众,可以加强宣讲进单位的频率和密度,可以联系辖区内相关单位开展关于城市治理方面的培训,这样职工的接受度会更好:对于60岁及以上的群众,可以继续开展城管进社区的宣讲密度,另外可以编制一些脍炙人口的歌谣,编制类似广场舞之类的,广为传唱,带动周边人的热情,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地接受法律法规,进而提升法治意识。
(二)树立群众主人翁意识
居民是城市的居民,而城市同样是居民的城市。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高城市治理水平,最基本的就是要引导民众养成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具体行为做起的习惯,把法律作为衡量个人行为的标准与准绳,真正把守法作为一种生活习惯和生活态度,进而做到事事遵法、时时敬法、处处守法。通过调查数据可以看到,经营者在城市治理中的法治意识明显要比其他群众的法治意识高,因为在城市管理的相关法规条例规定中,很大一部分是针对经营者,与自己息息相关的他们更愿意主动的去了解。在问卷调查得出的数据中,了解两种以上的法条的80%以上的都是经营户。再如第六题中,需要时再了解的占到71.5%,可见只有让老百姓觉得与自己息息相关了,他们才会去关注,去了解,去学习,去运用。
(三)强化道德的软约束力
我们平时在执法过程中,对于违法行为,更多时候只是采用行政处罚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在向当事人宣传相应的政策时,也只是从法律的层面上来宣传,而忽视了道德这一软约束力。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道德对法的实施有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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