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 勤 (1892—1950年),原名夏惟勤,字敬民,一字竞民,江苏泰州人。1908年考入京师法律学堂。1912年赴日本中央大学法学部深造,毕业后考入东京帝国大学法科研究室专攻刑法。1917年回国,先后任京师地方检察厅检察官,京师高等审判庭长,大理院总检察厅首席检察官。1927年后,历任南京国民政府法制局编审、zui高法院刑庭庭长、zui高法院推事、司法行政部常务次长、zui高法院院长、司法院大法官等职。同时兼任朝阳大学教务长、副院长、中央大学法律系教授、中央政治学校法律系教授。夏勤的学术著述十分丰硕,主要作品有《法学通论》《刑事诉讼法要论》《刑事诉讼法释疑》等,主要论文有《论判例》《论新民法之法源》《论公设辩护人制度》《审判笔录之研究》《司法权的统一与独立》《宪法中司法制度之研究》《由现行刑法联想及唐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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