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学者在阐明一种主张时,无论这种主张是经济学的、政治学的、还是法学的,都先找到其理论的理论,也就是形而上学的基础,比如人性的、心理学的、认识论的,其理论或主张才有生命力。本文作者认为法学研究亦当如此。离开哲学,特别是形而上学的基础来构建法学理论,是在沙滩上建立高楼大厦。基于此,作者首先引入现代新概念“程序”法治,进而通过社会正义实现中的程序性设计,提出法律程序的基本原则及定律。 本文中提到的部分建议被*高司法决策层近年的司法改革措施所印证。
目录
引言:法治化时代中的程序
程序定位:现代法治的中心
苏格拉底之死
客观与公正之对立
法律下的权力与法律背后的强力
非人格化的法律与法律中的人情因素
规则与裁量的冲突,法律实证主义的困境
现代新概念“程序”法治的理论与实践
引子:雅典娜的智慧
公正推定:社会正义实现中的程序性设计
杠杆原理:权力控制中的程序性操作
程序识知的表象
之一:从宗教到民主政治
之二:正当程序的内存特征
之三:对峙
之四:程序的公正原理
之五:法律程序的基本原则
正当程序的十定律
法律的形而上学词汇表
后 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