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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社区矫正制度惩罚机制完善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5326714
  • 作      者:
    刘强,武玉红等著
  • 出 版 社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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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社区矫正制度惩罚机制完善研究》对社区矫正的性质、目的和任务进行了探讨,认为我国社区矫正的性质应界定为“社区刑罚执行”,社区矫正的直接目的或第1层次的目的是惩罚和改造罪犯。惩罚是刑罚的本质属性,而改造并非是刑罚的本质属性,改造目的是在惩罚目的的实现期限内派生出来的,但改造或教育矫正并不能成为唯1目的。
  其次,《社区矫正制度惩罚机制完善研究》介绍了英国、美国、德国、俄罗斯四个国家社区刑罚执行的惩罚机制,包括社区刑罚的方法和措施、社区刑罚执行的组织管理体制,以期对构建我国社区矫正的惩罚机制有所借鉴。
  最后,《社区矫正制度惩罚机制完善研究》从三个方面提出了构建中国特色社区矫正惩罚机制的建议:一是修正和完善社区刑罚的方法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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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社区矫正制度惩罚机制完善研究》:
  目的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多元和分层次的,简单的活动可能只有一个目的,复杂的活动可能会有一个以上的目的。目的的分层是指在复杂的活动中目的具有递进性,如直接目的和长远目的或第1层目的、第二层目的以及更高层目的等。目的分层的作用是有利于在为最终目的实现的努力中,把握好直接目的和第二层次的目的,避免在眼前和近期的工作中偏离方向。有观点认为,应将刑罚的目的从直接目的、间接目的、根本目的多层次的相互联系的范畴中抽出其直接目的进行研究,从而确定刑罚直接目的的内容,如果在普遍联系的范围内研究刑罚的目的,那么,永远也不会达成关于刑罚目的的共识。笔者不赞成这种观点,认为将刑罚的目的适当分层,有利于在追求刑罚的目标时,既考虑眼前,又考虑长远,同时兼顾不同目的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刑罚目的的最终实现。
  研究社区矫正目的的意义在于把握社区矫正工作的方向,把握方向对设定社区矫正管理模式至关重要。笔者认为,社区矫正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需要把握其多元和分层的目的。如果不能把握好社区矫正目的之间的环环相扣的链条,那么,我国社区矫正工作有可能出现南辕北辙或事倍功半的结果。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在对社区矫正目的性的把握上确实存在偏差,主要表现为明显淡化社区矫正的惩罚目的性,如“两院两部”2012年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16条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把“社区服务”仅作为教育矫正的手段而非惩罚的手段,在“两院两部”的社区矫正的定义中只有矫正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内容,而没有惩罚犯罪的内容。我国社区矫正的试点已有13年之久,在这漫长的时间内,我们并未认真考虑在我国刑法中适当调整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惩罚力度,并未认真解决对劳教人员(我国劳教制度于2013年正式废止)的惩罚力度明显大于社区服刑人员的倒挂现象。这种在社区刑罚执行中的方向性偏差,是导致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进入瓶颈期、社区矫正立法进入进退两难窘境的重要原因。
  二、刑罚的目的性
  由于社区矫正的性质是社区刑罚执行,因此社区矫正的目的性首先应与刑罚的目的性保持一致,但由于国内学者对刑罚的目的性的认识并非统一,所以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刑罚的目的性。
  在讨论刑罚的目的性之前,首先需要明确刑罚目的的确切范围。有观点认为,刑罚的目的是指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所要达到的目标或效果。也有观点认为,刑罚的目的是指国家制定、适用、执行刑罚的目的,也即国家的刑事立法采用刑罚作为对付犯罪现象的强制措施及其具体适用和执行所预期实现的效果。笔者倾向于第1种观点,虽然国家在制定刑罚、适用刑罚和执行刑罚时的目的性具有相同之处,但严格地说,三者的目的也存在一定的差别和不同。因为刑罚的本质属性在于它的惩罚性,所以,法院在适用刑罚时,首先需要根据我国《刑法》来考量对犯罪的惩罚,法院所追求的目标是如何准确地惩罚罪犯。而刑事立法的目的是确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并对其处以何种刑罚。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不仅需要适时将危害社会和侵犯人权的行为确立为犯罪,如醉酒驾车等,而且需要适时将不构成危害社会和侵犯人权的行为从现行刑法中剔除并对刑罚的轻重进行调整,如取消投机倒把罪(现在已经没有投机倒把罪)、将一部分死刑罪名取消等。而对于刑罚执行的目的而言,主要是将法院适用的刑罚付诸实施。对各种刑罚方法的执行目的并非同一。例如,对死刑、罚金、驱逐出境的执行,目的是实现对犯罪人的权利剥夺,对犯罪人本身并不考虑改造的目的。而对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执行,则需要兼顾改造的目的。因此,笔者认为,我们通常所说的刑罚目的,是指法院适用刑罚的目的。从科学研究的视角来看,这样有利于避免在国家制定、适用执行刑罚的目的中将各自的差异混为一谈,最终难以达成共识,难以对实际工作进行科学的指导和正确方向的把握。
  关于刑罚目的的代表性观点有:
  (1)犯罪预防说。我国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其内容包括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两个方面。特殊预防,是指通过适用刑罚对犯罪的人进行惩罚改造,预防他们重新犯罪。一般预防,是指通过制定和对犯罪人适用刑罚,威慑、警诫其他人,预防他们走上犯罪道路。有观点将刑罚的目的界定为预防犯罪,将惩罚罪犯作为刑罚的固有属性,将教育改造罪犯、威慑犯罪人或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归结为刑罚的功能,而不是刑罚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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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论

第一章 社区矫正的社区刑罚执行性质
第一节 对社区矫正性质不同观点的评价
第二节 对社区矫正表述的分析

第二章 社区矫正的目的和任务
第一节 社区矫正的目的
第二节 社区矫正的任务

第三章 社区矫正惩罚机制的国外借鉴
第一节 英国社区刑罚执行的惩罚机制
第二节 美国社区刑罚执行的惩罚机制
第三节 德国社区刑罚执行的惩罚机制
第四节 俄罗斯社区刑罚执行的惩罚机制

第四章 我国特色社区矫正惩罚机制的完善
第一节 社区矫正惩罚机制完善的必要
第二节 修正和完善社区刑罚方法与措施
第三节 完善适应惩教需要的执法机构
第四节 社区矫正专业化队伍的构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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