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最强者的权利
最强者绝不能强到永远做王,除非他把他的强力(force,power)变为权利(droit,right),服从变为义务。故“最强者的权利”(简称为“强者权”)一词,表面虽含着讽刺的意思,然而实际上是被当作根本的原则定下来的。但是人们对于该词就永远不加以解释吗?强力便是实力,我看不出它能有什么道德上的效果。服从强力是件出于不得已的行为,却不是出于意志的行为——至少亦不过是委曲求全的行为而已,它依什么意义能成为义务呢? 让我们暂时假定确有所谓“最强者的权利”。但我仍要说,结果亦不过是些不可解的无意义的东西罢了,因为,如果强力能生权利,则结果随原因而变,苟有更大的强力,便又可夺取其权利了。人们一到可不服从而无伤时,便可合法地不服从了。既然最强者永远有权利,则人的行为只求为最强者便行了。但因强力终止而消失的权利又是一种什么权利呢?如果我们只有因受强力而服从的必要,那便没有依义务而服从的必要了。如果我们不再被迫而服从,那便不再有服从的义务了。所以,我们看出“权利”一词,对于强力无所增益;在这里,它是毫无意义的。
服从权力。如果这话是说服从强力向强力屈服,那么这个教训虽是很好的,但亦是多余的;我可以说,这话是永远不致被违反的。一切权力都来自上帝,我承认,但一切疾病也是来自上帝;难道因此就不许我们请医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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