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两个主要概念的界定
1.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农业保险,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为有生命的动植物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遭受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广义的农业保险,除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外,还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及其家属的人身保险和其他物质财产保险。本研究所指的农业保险采用狭义的农业保险概念。
2.政策性农业保险①
政策性农业保险没有明确统一的定义,一般界定为关系到国计民生,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商业保险公司又不愿从事经营的农业保险项目。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性农业保险的边界并不清晰,只是实施机制上的一种划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范围、产品以及保险项目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政府财力的增强,可以将一部分商业性农业保险转化为政策性农业保险。本研究所称农业保险包括商业性农业保险和政策性农业保险。
0.4.2研究内容
除导论和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外,全书共分成7章。第1章是研究的理论依据。第2~7章的主体内容由农业保险组织理论、农业保险组织形式实践、中国农业保险组织形式创新、省级案例四个部分组成。研究内容如下:
1.农业保险组织的外部依赖与内部结构特征(第2、3章)
从理论上研究了农业保险组织的外部依赖与约束、内部结构特征。以组织理论为依托,对农业保险的四种基本组织形式——国有农业保险公司、股份制农业保险公司、相互制农业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合作社的内部治理结构与特征进行了研究,摒弃了以往研究者为我国农业保险选择单一组织形式进行研究的思路。以组织的外部资源依赖理论为依据,选取农业风险、农业生产特征、保险法律法规、政府财政补贴四个因素分析了对农业保险组织形式的影响。从理论上研究各类农业保险企业的特点、治理结构、发展变化、其适应的外部环境,从而为选择我国农业保险企业组织形式提供理论依据。
2.中外农业保险组织形式实践(第4、5章)
农业保险组织形式实践从国内探索和国际比较两个方面开展研究。对国内农业保险组织形式进行了考察,包括长期实行的国有保险公司形式;以上海、吉林、黑龙江为代表的专业农业保险公司形式;以浙江为代表的商业保险公司共保体形式;以江苏为代表的地方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共保形式,以及民政部主办的农户救灾保险组织形式,并总结了其经验和教训。国际上选择了美国、日本、法国三国的农业保险组织形式,一是因为三国的农业保险发展较为成功,二是其组织形式可以为我国农业保险组织形式的创新提供借鉴。
3.中国农业保险组织形式创新(第6章)
以风险分散理论和交易费用理论为依据,在节约交易费用的前提下寻求农业风险分散的组织途径,构建了新型中国农业保险组织形式。农业保险是分散农业风险的一种工具,各种农业保险组织形式联结成的组织体系应该起到层层分摊和分散农业风险的作用。我国农业保险的困境在于商业保险公司单层次分散农业风险,没有农户保险合作社这一组织形式分摊风险,同时缺少国家农业再保险公司为其提供最后的财务支持,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长期亏损无法化解无法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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