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罗马法史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100121408
  • 作      者:
    (德)孟文理著
  • 出 版 社 :
    商务印书馆
  • 出版日期:
    2016
收藏
作者简介

  孟文理,1947年生于德意志和国洪堡/萨尔,1972-1973在图宾根大学学习汉语,1973-1974年在北京语言学院(现北京语言大学)学习汉语。1980年获得弗莱堡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85年开始在德国帕绍大学主持“罗马法与民法教席”。1996年在南京大学担任客座教授。其主要研究领域为罗马法、中国法律史和中国当代民法;主要授课领域为罗马法、民法和古代汉语。孟文理教授对罗马法的研究广泛而深入,著述颇丰,除本书以外的主要著作有:《盖尤斯法学阶梯》译注和《古罗马的重要诉讼》。


展开
内容介绍

  本书简明扼要地介绍了罗马法的产生、发展以及被西欧各国所继受的过程。本书按照时间顺序,从《十二表法》之前的原始时代和上古时代的“市民法”开始,分别重点介绍了《十二表法》时期的罗马法、共和国时期的罗马法和古典时期的罗马法,最后又概括介绍了罗马法在后古典时期至优士丁尼法的发展、优士丁尼法以及西欧各国对优士丁尼法的继受。这一以时间先后顺序为基础的体例安排使读者对罗马法的历史发展脉络有一个整体性认识,因此被德国法学专业的学生奉为必读之书。


展开
精彩书摘
  《法学译丛:罗马法史》:
  但《十二表法》仅提及儿子的解放而未提及女儿的解放,所以法律所规定的三次解放不适用于解放女儿的情形。诚然,摆脱家父权的行为不似我们所预料的那样普遍,原因是,被解放者因与父亲脱离亲子关系而丧失未来继承权。事实上,仅当儿子将要离开罗马到国外定居时,人们才会考虑解放儿子,然后给其特定数额的金钱以补偿其所失去的可期待继承权。直到帝政时期,解放家子的现象才似乎更为频繁。
  五、继承法改革:遗产分配、宗亲
  继承权、曼兮帕蓄遗嘱
  《十二表法》对古代法最为重要的变革主要体现在继承法领域。
  (一)从人的本性来看,继承权由正统继承人(第32页)享有。他们在父亲去世后成为自权人,按同等份额享有继承权。在农业经济时代,他们共同生活在农庄里,意欲脱离继承人共同体的人必须与其他人达成合意(第33页)。然9而,随着社会财富的不断积累,人们越来越倾向于分割遗产。因此,《十二表法》规定了遗产分割程序。由此,任一继承人都可以在其他继承人存在异议的情况下通过诉讼请求分割遗产。古典时期,人们以“分析家产之诉”(actio fa miliae erciscundae)这一非常古老的名称来命名该诉讼。为分割遗产,裁判官指派一名法官去农村,法官在完成实地考察后当场主持遗产分割,因此被称为“派遣法官”(arbiter,意为“裁定人”,它由古拉丁语中的ad—baetere而来,其意为“赴往”)。针对遗产分割之外的其他共同财产,《李西尼亚法》(lex Licin nia,公元前3世纪)亦规定有类似程序,即“分析共有财产之诉”(actio communi dividundo)。
  ……
展开
目录
中文版序
引言

第一章 《十二表法》之前的原始时代和上古时代
一、王政时期的政体与“市民法”(ius civile)
二、古代刑法的遗迹
三、最为古老的所有权诉讼——对物誓金之诉
四、曼兮帕蓄所有权移转仪式
五、通过交付进行的略式转让
六、担保责任
七、以要式口约和耐克逊创设债权关系
八、家长权
九、婚姻的缔结和夫权的取得
十、早期的继承和收养

第二章 《十二表法》时期的新法
一、共和时期的政体
二、《十二表法》的产生
三、曼兮帕蓄制度改革:附约(nuncupatio)与时效取得(usucapio)
四、家庭法改革:三夜权和从家父权的控制下解放
五、继承法改革:遗产分配、宗亲继承权、曼兮帕蓄遗嘱
六、侵权行为之法律效果

第三章 《十二表法》至共和国末期
一、从古代法律科学到古希腊法律科学
二、从《十二表法》诉讼到程式诉讼
三、物的瑕疵担保
四、以文书契约创设债权关系
五、继承法的发展:遗嘱法、裁判官继承法、遗产信托
六、《阿奎利亚法》的损害赔偿制度
七、共和国时期的公共刑法

第四章 罗马法的古典时期
一、元首制
二、古典法学
三、合同法的继续发展:无名合同;未支付抗辩
四、有因让渡或无因让渡?
五、婚姻和家长权
六、继承法:遗嘱、失效的权利、特留份
七、帝国时期的刑法

第五章 后古典时期至优士丁尼时期的法律发展
一、古典回顾
二、君主

第六章 优士丁尼法
一、优士丁尼和《民法大全》
二、优士丁尼之前法律的传承

第七章 优士丁尼法律的延续
一、拜占庭帝国的罗马法
二、罗马法在西欧——罗马法的继受与普通法
参考书目
索引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