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利?萨姆纳?梅因生于1822年,1829年进入基督公学,1840年直通剑桥大学彭布罗克学院。在剑桥学业出众,获高学位,并被推选为三一学院的本科生导师。1847年起在剑桥担当罗马法教授。1850年被著名的林肯律师公会和中殿律师公会召任出庭律师。1861年出版巨著《古代法》。1862年受邀远奔,成为印度总督议事会的法律专员。在此期间被推选为加尔各答大学校长。1869年返英格兰,被推选为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1871年出版《东西方之村社》。1877年被一致推举为剑桥三一学院院长。1883年成为法兰西学院外籍院士。1885年出版《论平民政府》。1887年被推举为剑桥大学国际法教授;同年成为彭布罗克学院荣誉教授。当逢学术上劲头正足之时,逝于188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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