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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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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于法较真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42655332
  • 作      者:
    金泽刚著
  • 出 版 社 :
    上海三联书店
  • 出版日期: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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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金泽刚,湖北鄂州市人,法学博士(1996-1999年),经济学博士后(2001-2003年)。曾任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和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为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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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公共事件的视角,诙谐幽默的语调,抽死剥茧式的研究手法,完善法治,于法较真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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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于法较真》:
  实践中,公安机关经常将当场盘查与继续盘问捆绑在一起,形成所谓留置措施,实际上是延伸了盘查的职权范围,使其与传唤、强制传唤、刑事拘留等措施衔接在一起。公安机关在对有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处置时,可能首先选择留置盘问,而不是拘传或者拘留,因为前者手续更简便、时间更长,被提起诉讼或赔偿的风险也更小。这就导致盘问留置被广泛运用,并具有了对拘传、拘留的临时替代功能,成为变相的刑事强制措施。
  考察各国实践,对盘查的监督制约一直存在难题。即使是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对“合理怀疑”和“有违法犯罪嫌疑”的解读,也是建立在经验判断之上。如美国法院强调,仅凭预感、猜测和无特定目标的怀疑是不够的,“合理怀疑”必须基于警察的执法经验,综合具体的情景。
  但事实让人们有理由担心,警察总能找到盘查的“合理怀疑”理由,尤其是一旦牵涉到对身份、地域,甚至穿着、相貌的歧视心理,盘查的对象范围就会被以“经验”为由随意扩大。也就是说,使用不当,任何公民,包括你我他,都可能成为盘查的对象。
  不过,英、美等国为合理控制警察的盘查行为,将盘查纳入刑事诉讼程序进行规范。对警察盘查获得的刑事证据,法院有权进行可采性审查,如果存在启动程序或盘查强度上的瑕疵,法院可以将其认定为非法证据而予以排除。同时,还有救济途径。我国台湾地区的《警察职权行使法》规定,警察执法时,民众如认为警员有侵害其利益的,可当场陈述理由,表示疑义。警员如认为有理,应立即停止或更正行为;如民众要求说明,警员应将疑义理由制作记录交付。民众也可依法提起诉愿及行政诉讼,若有违法情事,更可请求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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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警察防卫观念的误区
反腐网站能不能利用起来?
用法律破解“达芬奇之谜”
对“牛”案的法律追问
警察开枪与程序正义
“虐童案”终结之后
“虐童事件”过后的法律思考
也说“袁厉害事件”中的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不是完美防卫
“特赦贪官”的法律难题
看守所条例亟待对接刑事诉讼法
对“火箭式提拔”的法理质疑
“嫖宿幼女罪”应当废除
性贿赂人罪的十大理由
“性贿赂人罪”的涵义
也替李天一案的辩护律师说几句
李天一案“被敲诈说”能否逆转案情
李天一案律师为何将案情娱乐化
“气功大师”王林的法律责任
查办“气功大师”王林应注意的事项
李天一案,“舆论审判”是个伪命题
对温州叶际仁案判决的一赞一疑
张维迎教授的“理大于法”论献疑
李天一案庭审解析
自然法在哪,天理是哪些?——答顾骏教授
李某某案律师庭后释疑之疑
反腐莫忘回应民众基本关切
也说消防队员的紧急避险权
王书金的律师透露了什么
性贿赂入罪已是当务之急
为破案而普验DNA不可取
上好劳教的最后一课
警方违规盘查的责任与规制
富豪强奸案的启示
亿元网络赌博大案主犯获缓刑令人困惑
期待规范化量刑让人民看得见更多正义
警惕保留嫖宿幼女罪的奇谈怪论
从教授爬行看官员财产公开还有多远
张艺谋的无谋与马云的偏见
对两起普通刑事案件的法律思考
春晚导演冯小刚是否该被问责?
东莞公安局长被免职冤不冤
千万连号钞票贿赂案值得深挖解剖
幼儿园喂药案不能只问责肇事者
现行紧急避险制度的反思
被调查副省长发表署名文章不是冷幽默
“法庭上不讲法律”的分歧
中信证券董事长是“失言”还是“实言”?
大师复出,官方需要给个说法
男教师猥亵男学生案的罪与罚
应让通奸受益者人财两空
脚下有跪求,还能伸手递微笑?
厦大“诱奸门”事件将走向何方
拒收传染病嫌犯是司法懒政
明星“黄赌毒”的自律与他律
警察“喝酒死”事件的多重责任
冷水江“不捕”强奸案误区在哪里
对“降级官员”该操什么心
领导酗酒滋事,“怒吼”的更应该是法律
大学不需要专门的性骚扰防范机制
官员失联的对策省思
“收受礼金”人罪不能不考虑的问题
副教授“哄学生”的解释和学校回应之商榷
惩治腐败亟待强化对腐败“受益者”的经济制裁
亿元贪腐案该如何了结
加强版的反贪总局带来什么期待
造假骗官如何追责
校车事故频发的错与防
官员打猎误杀案重点不在廉政
“非正常死亡”不能成为官方护短的借口
公共安全危机处断水平亟待提升
讨薪农妇之死案的定性不能总是老一套
上海踩踏事件警示官员要高度“敏感”
“贪官退赃多判决认定少”怎么办
公函求情,法官如何淡定
别让危机公关把公正给关了
演艺圈的回避也是一种公理
“公安局长索贿案”应有的较真
倪发科的忏悔一点都不彻底
“给涉毒明星一口饭吃”的荒唐
不起诉“抗癌药代购第一人”的法律问题
区伯嫖娼案,需要一场官司来澄清
打“假夫妻”该向打“假货”学习
设立虐童罪的难处
司法官辞职是觉得“委屈”了吗
公选司法官的新意与力度
行贿者“另案处理”不能遮遮掩掩
贪官庭审为行贿企业求情有何用心
学者当法官之后不能没有声响
治理强拆唯有以法较真
腾格里沙漠污染案判缓刑不合时宜
举报亲人,法律和伦理如何抉择
顶警狂飙案不能免职了事
走私仿真枪案的法与理
官员财产申报应“长出牙齿”
涉黄案件应该关注些什么
防高考舞弊应增加刑法罪名
治理高考作弊的防线在哪里
砍死强暴妻子者判无期,行不行?
“砍死强暴妻子者案”:“不法侵害”是哪种“侵害”
认定见义勇为不应过于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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