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法的哲学基础》:
为了满足这些要求,我们作一些初步的区分也许是有益的——首先,区分对于一个概念或谓项(predieate)(或整个语段(discourse))的认知阐释(cognitive interpretation)与非认知阐释;其次,区分语义内容的主观阐释与客观阐释。如果一个语段的在语句构成上特定的陈述性判断的大部分是事实陈述或者具有真值(trmh value),该语段是认知性的。认知性语段中的语句通常要么是真的,要么是假的。道德话语(moral discourse)认知主义者——伦理认知主义者——认为道德判断通常要么是真的,要么是假的。非认知主义者否认一个语段中的语句具有真值;非认知性的语段不是在陈述事实。伦理非认知主义者认为道德判断通常既不是真的,也不是假的;道德判断表达的是赞成或不赞成的态度,而不是在描述道德事实。因此,一个伦理非认知主义者可能认为,像矫正正义这样的道德谓项是被用来表达对于特定制度安排的赞成以及贬损其他制度安排的。
下一个区分是一个概念或谓项(或整个语段)的主观主义的阐释与客观主义的阐释之间的区分。假设伦理非认知主义者在道德话语问题上是错误的,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道德判断将被证明要么是真的,要么是假的。是什么使它们是真的或假的呢?根据客观主义的阐释,道德判断的真独立于特定的言说者或理论家如何看待它。根据主观主义的观点,如果准确地表述了言说者(或理论家)的看法或观点,道德判断就是真的。因此,关于矫正正义的主观主义的观点就相当于主张,矫正正义概念的内容是根据言说者或理论家关于它的内容的看法确定的。对于客观主义者来说,个人认为事实怎样与事实是怎样的没有关系;对于主观主义者来说,事实是怎样的是根据特定的人的看法确定的。无论客观主义者与主观主义者之间有什么差异,记住两者都是关于道德谓项的认知主义者是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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