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陕西地方社会治理视野下的士绅研究》:
可见,在社会动荡时期,由地方士绅出来维护一方安全(当然包括并主要是维护他们自身的安全)的现象并非个别。所以,由地方士绅出面捐修堡寨以保护乡民及自身安全,就成为陕西等地方社会堡寨修筑的主要原因及修建方式。这种社会动荡时期自发修建堡寨、保护地方社会安危的行为,往往也会受到地方官的嘉奖。例如,李瑛为城防和同德局共捐银9000两,受到了时任陕甘总督左宗棠的旌表,在上达圣听后,其子被议叙为郎中。另外,捐资将近6万两的刘映菁,不但受到圣上的特诏嘉奖,而且获得了“义恤乡邻”匾额。所以,在官府及乡人的期望下,地方士绅群体会以更积极的态度修筑堡寨,保护乡人,有些人甚至捐出自己办寿诞的钱为乡人捐修堡寨或城防。例如,泾阳人马育才就是这样的。“马育才,泾阳人,经商起家。年八十,乡人庆祝不受。其子再请,曰:吾非吝财,惧虚掷耳,时本堡城楼倾圮,遂出六百金修之。孙来西,增生,举孝廉方正不就,承父志,慨助昭忠祠百一十金,并能绳其祖武云。”另外,地方社会的乡民也会对修筑堡寨的士绅自发赠送匾额。例如,“张福盛,富平人。又缮修所居堡寨,邑令里人俱赠匾额”。
总之,在事关既有秩序维系的关键时刻,士绅们积极主动地承担了捐纳与捐输者的职责。由于晚清中央王朝权威的衰落、政府传统职能的萎缩,导致了基层社会的失控,于是出现了在绅士领导下的,与其说是基层社会的自治,还不如说是“自救”的时代。清朝后期,由于中央集权的弱化,各级官府行政权威锐减,所以绅士们几乎控制了地方事务的主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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