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人性基础》:
他认为一个处于自然状态的人归纳起来有三种责任:①如上述的对上帝的义务或责任。②对自己的义务或责任。即对自己负责,把自己变成对社会有用的人。这包括关爱自己的灵魂、肉体(生命、肢体器官)、贞操、财产等。一般情况下自己无权损害自己的生命和肢体,对于侵犯者有权自卫和紧急避险。普芬道夫详细论述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种种情况和应遵循的原则。对自己负责扩大一点,就是对家庭负责,因为家庭是最原始、也是最基本的社会组织,是“最初的小型社会联合”,承担着人种的繁衍和培养后代的神圣任务。在其中有夫妻、父母与子女、主人与仆人三种关系。③对他人的义务或责任。普芬道夫用了十章论述了这一问题,探讨了自然状态下人的各种关系、交往的方式和义务。他把这类尽义务的方式归纳为消极的和积极的两类。消极的原则是不侵害别人,积极的原则就是乐于助人。具体说来,首先是互不侵犯彼此的生命、身体、四肢,贞节、自由、财产。这一法则是社会赖以存在的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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