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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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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新犯罪论纲要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6209851
  • 作      者:
    刘立慧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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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新犯罪论纲要》共分为了五个章节,各个章节讲述的具体内容分别是:第一章基础性认识;第二章对我国传统犯罪论、德日犯罪论通说的批判与继承;第三章犯罪设定论;第四章犯罪成立论;第五章犯罪论的其他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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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新犯罪论纲要》:
  不过,《新犯罪论纲要》所主张的否定性、危害性、责任性犯罪成立论,与其说是对阶层式认定犯罪成立的继承,不如说是受其启发更准确。而且,否定性、危害性、责任性的顺序实际上是认定犯罪过程在理论上的自然反映。
  二、对我国传统犯罪论的继承
  对我国传统犯罪论的继承,主要体现为对基本术语、犯罪构成要件分类的继承。
  1.对基本术语的继承
  犯罪、犯罪构成、犯罪构成要件、共同犯罪等基本术语是我国传统犯罪论的基石,失去这些基本术语,传统犯罪论的大厦则无以得立。当然,对这些基本术语的继承,并不意味着原封不动的继承。事实上,《新犯罪论纲要》对传统犯罪论的术语重新进行了梳理。例如,与传统犯罪论只有最终成立意义的犯罪不同。根据刑法,我国刑法规定了三种意义的犯罪,即否定意义的犯罪、危害意义的犯罪和责任意义的犯罪。又如,《新犯罪论纲要》肯定犯罪构成指称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以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为对象可以进行一般性的研究,但是《新犯罪论纲要》否定犯罪构成可以指称犯罪成立条件的全部,仅将犯罪构成作为犯罪成立条件之一。基于此,认定犯罪过程时,犯罪构成符合性中的犯罪构成是而且只能是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
  2.对犯罪构成要件分类的继承
  四要件通说的排列次序是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这种分类及分类结果的次序具有刑法意义。继承中的主要修正有三点:其一,如前所述,否定犯罪客体属于犯罪构成要件,因此将犯罪客体排除在外。其二,如前所述,否定犯罪主体属于犯罪构成要件,肯定只有限定犯罪主体的条件才有可能是犯罪构成要件。基于此,将犯罪主体改为犯罪主体方面,包括限定犯罪主体的条件,但不包括犯罪主体。其三,这一分类中的客观、主体、主观,只是用来标示分类的术语,不具有哲学或其他学科上的特殊含义。这基于一个根本性的认识,即组成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的东西,是从前刑法的生活事实中概括抽象而来的事实特征。基于此,客观、主体、主观等这些术语受到事实特征的前提性限定,它们不可能具有哲学或其他学科上的特殊含义,只具有标示分类的作用。
  修正后的分类及分类结果的次序,在《新犯罪论纲要》犯罪设定论和犯罪成立论中都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在犯罪设定论的犯罪构成要件设定的过程中,应遵循如下次序:犯罪主体方面的要件、犯罪主观方面的要件、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在犯罪成立论的犯罪构成符合性判断中,应遵循如下次序:犯罪主体方面的要件、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犯罪主观方面的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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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绪论

第一章 基础性认识
第一节 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
第二节 刑法的基本认识
第三节 犯罪及犯罪论概论
第四节 基本概念

第二章 对我国传统犯罪论、德日犯罪论通说的批判与继承
第一节 对我国传统犯罪论、德日犯罪论通说的共性批判
第二节 对我国传统犯罪论的批判
第三节 对德日犯罪论通说的批判
第四节 对德日犯罪论通说、我国传统犯罪论的继承

第三章 犯罪设定论
第一节 犯罪构成要件的演化过程
第二节 犯罪构成要件的设定过程
第三节 故意犯罪形态的设定
第四节 犯罪排除事由的设定与认可

第四章 犯罪成立论
第一节 犯罪成立论概述
第二节 案件事实——犯罪成立论的基底
第三节 否定性
第四节 危害性
第五节 责任性

第五章 犯罪论的其他理论
第一节 共同犯罪论
第二节 罪数论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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