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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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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网络犯罪的裁判经验与学理思辨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45115
  • 作      者:
    于志刚,于冲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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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格致文库:网络犯罪的裁判经验与学理思辨》不满足于一案一议、就案论案的分析模式,而是触类旁通,以典型案例为基础,从裁判文书和庭审焦点提出问题,进而从刑法理论角度分析问题,在案例归纳、比较中引发相关问题的思考。《法学格致文库:网络犯罪的裁判经验与学理思辨》既没有踯躅于“以案说法”,也没有局限于“以案释义”,而是以更广阔的视角对案例进行重新整合和梳理,既融合了必要的法律归纳,又有适当的案例演绎,不仅彰显了司法实践的审判智慧,也体现出法理论证的精妙,充分践行了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法学格致文库:网络犯罪的裁判经验与学理思辨》在对大量问题进行深入的理论阐述的同时,对许多司法实践中的难点、疑点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讨,针对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司法困惑,均提出了一些司法实践部门可资借鉴的理论意见,具有现实的针对性,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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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于志刚,男,1973年生,洛阳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学士(1995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1998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2001年,中国人民大学),2001年进入中国政法大学任教,次年破格晋升副教授。2004年至2005年赴英国牛津大学做访问学者,2005年破格晋升教授,2006年被遴选为博士生导师,同年开始兼任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至今。2009年至2012年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2012年起任学校教务处处长。2007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10年获北京市五四青年奖章,当选第11届全国青联委员。
  十余年来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出版《传统犯罪的网络异化研究》等个人专著12部、合著多部,主持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近20项。2010年11月,当选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于冲,男,1986年生,山东曲阜人。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在《法学论坛》、《中州学刊》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参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省部级科研项目近10个,两次获批主持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实践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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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法学格致文库:网络犯罪的裁判经验与学理思辨》十分重视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从宏观的、全局的角度,以网络犯罪的当前态势、犯罪类型以及罪名防治体系的大角度勾勒为起点,着眼于网络犯罪的现状,在充分借鉴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中对中国当前网络犯罪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司法经验、见解的基础上,试图以裁判经验总结和评价的形式将现有的研究成果予以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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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物质载体束缚,黄某的“党章”等“作品”在网络上可能仅仅占用微不足道的存储空间,但是在传播上却没有任何物理局限,因而利用网络实施的颠覆国家政权犯罪的危害性与传统犯罪不可同日而语。(2)纵向上的复制性,体现为犯罪总量的激增。网络空间的存在,使得传统颠覆国家政权犯罪由“现实空间”一个发生平台增加为“现实空间”和“网络空间”两个平台,使犯罪在整体上获得了更多犯罪资源,降低了颠覆国家政权犯罪的门槛和难度。具体表现为:其一,犯罪行为可以影响的空间无限扩大,犯罪行为存续的空间无限扩大。网络空间为犯罪提供了新的资源和空间,除了原有现实平台之外,一个具体犯罪行为既可以是全部犯罪过程都发生于网络空间,也可以同时跨越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两个平台。同时,传统空间资源是有限,存在着对犯罪有形与无形的各种束缚,而理论上网络资源无限、可再生,网络平台客观上使犯罪行为获得了更为充裕的犯罪资源和空间。既然网络行为和信息可以无限复制,那么网络犯罪的危害性也就具有了可复制性。其二,感受到犯罪行为存在的人数无限扩张,可能参与犯罪的人群也大量增加。“互联网2.0”时代人与系统的互动、人与人的互动成为主要特点,在这一背景之下,陌生人在网络空间中偶遇和共谋,在现实社会或者网络空间中进一步相互配合而实施共同犯罪的现象大量出现,客观上直接导致共同犯罪的整体数量增加。黄某某的犯罪行为利用网络实施,可以使其犯罪行为的影响力和影响范围无限扩大,从而使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破坏性更为广泛,可能在网络上知晓甚至是参与犯罪的人群范围也在增加。
  如同磁铁一样,网络对信息具有“吸取”和“聚拢”功能,聚拢的功能就是网络链接功能,吸收的力量就是设置链接的强度大小。这就使得诸如本案中黄某某所在网上传播的颠覆国家政权言论,其社会影响性被无限放大。因此,无论是典型共犯还是片面共犯,都已经不可能真实反映链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必须将链接行为的刑法评价机制独立化。网络的聚焦作用还有另一种表现形式:快速聚拢社会公众原本分散的注意力,将其集中投射在某一具体行为或者事件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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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上编 网络和网络犯罪的现状
第一章 互联网和网络犯罪的现状与趋势
一、互联网的发展速度和重要地位
二、中国网民的增长速度
三、网络犯罪的高发态势和影响范围
第二章 互联网的代际演变与网络犯罪的类型转变
一、互联网的代际转型:网络从“信息服务”到“内容服务”的转变
二、网络功能转型和网络社会的形成:从“人机互动”到“人人互动”的转变
三、网络违法犯罪对象的变化:从对“计算机网络系统本身”到“普通网民”
四、网络违法犯罪模式的变化:“一对多”的犯罪模式挑战着传统的规则和理论
五、网络保护的现状:缺乏对虚拟空间的平等保护和同等保护
第三章 制裁网络犯罪的罪名体系和内在关系
一、网络犯罪的罪名渊源与犯罪特征演变
二、现行刑法中纯粹的计算机犯罪
三、利用计算机实施的其他犯罪的基本理论问题

中编 纯粹的网络犯罪
第四章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典型判例]范某某、文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一、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主体问题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主观罪过
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的具体分析
四、非法侵入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类别认定
五、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刑罚裁量
第五章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典型判例]赵某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一、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构成特征
二、对于“非法获取”的理解与认定
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定罪量刑
第六章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典型判例]向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一、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特征
二、对于“非法控制”的理解与认定
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定罪量刑
第七章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一):提供程序、工具
[典型判例]赵某某、闫某非法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案
一、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客观要件的理解
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
……

下编 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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