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研究(2016)》:
一、马克思论黑格尔法哲学的“神秘主义”
1.黑格尔国家哲学的核心问题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保存下来的手稿从第261节开始,但它实际上是从第260节开始。①在第260节中,黑格尔直接把现代国家的原则界定为具体自由,或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统一。“国家是具体自由的现实;但具体自由在于,个体的单一性及其特殊利益不但获得它们的完全发展,以及它们的权利获得明白承认(如在家庭和市民社会的领域那样),而且一方面通过自身过渡到普遍物的利益,他方面它们认识和希求普遍物,甚至承认普遍物作为它们自己实体性的精神,并把普遍物作为它们的最终目的而进行活动。……现代国家的原则具有这样一种惊人的力量和深度,即它使主观性的原则完美起来,成为独立的个人特殊性的极端,而同时又使它回复到实体性的统一,于是在主观性的原则本身中保存着这个统一。”②关于家庭和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我们在这一节里可以看到三个层次:首先,黑格尔明确地用单一性和特殊利益来界定家庭和市民社会的领域,用普遍性来界定现代国家的领域。其次,黑格尔强调这两者相互一致。一方面普遍性要经由个体的单一性和特殊利益的充分发展,才能在个体对普遍物的自觉追求中得到实现;另一方面个体的单一性和个体的特殊利益也绝对不可能在完全脱开对普遍物的依赖和对普遍物的进一步自觉追求的条件下得到展开。最后,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以普遍性为最终目的的一个运动过程。国家既作为前提使家庭和市民社会得到充分发展,又通过个体的特殊性、通过他们对普遍性的自觉追求而最终把家庭和市民社会纳入国家之中。
马克思对于黑格尔的这一思想高度重视,从中直接提炼出了黑格尔国家哲学的核心问题,即家庭、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问题。“上一节已经告诉我们,具体的自由在于(家庭和市民社会的)特殊利益体系和(国家的)普遍利益体系的同一性(应有的、双重的同一性)。现在应当更详细地规定这些领域的关系。”综观马克思的整部手稿,我们可以发现,马克思认为“这些领域之间的关系问题”贯穿着黑格尔的整个国家哲学,它不仅是黑格尔在总论“国家法”时的核心线索,也是其在讨论内部国家制度本身,尤其是在具体讨论王权、行政权和立法权时的核心线索。对于黑格尔的这一思想,马克思明确地采取了一分为二的态度。一方面,他充分承认这一思想体现出了黑格尔对于现代国家的本质的深刻洞见。其深刻性在于,黑格尔作为关注法国大革命的哲学家,不仅准确地把握住了现代国家的本质,而且还敏感地意识到了现代国家所面临的特有难题。现代国家的本质在于,现代国家是与市民社会相分离的抽象国家。现代国家所面临的特有难题在于,现代国家不能停留于这种对立,它必须进一步实现与市民社会的内在统一,否则市民社会将无法自我维系,法国大革命所开创的自由事业将彻底失败。另一方面,马克思又明确指出黑格尔在处理“这些领域之间的关系问题”时,陷入了神秘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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