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刊(2016年 第4卷 第3辑)》:
(一)从解决教学难题出发,开展教学活动
目前,“基础”课还存在四个方面的教学难题,只有解决好这些难题,才能实现道德与法律两部分教学内容的有机融合。
1.解决好教学课时少,教学内容多的难题
如何在较少的课时里尽可能地教给学生更多的知识,是目前“基础”课教师面临的难题之一。为此,教师一定要围绕满足大学生成人与成才需要的目标精挑细选教学内容。对于大学生普遍关注,影响他们成长成才的重要问题,就属于“精讲”的范围;对于那些与其他思想政治理论课有重合的内容,则一带而过;对于因课时局限,只能略讲而学生又需要掌握的知识则通过开设选修课,定期举办讲座,开展实践教学活动等途径来弥补教学内容的不足。
2.解决好教师知识结构单一,难以适应德与法融合教学的难题
要实现“基础”课教学中“德”与“法”的有机融合,教师是关键。从事“基础”课的教师以前或是专门从事“思想道德修养”的教学,或是专门从事“法律基础”的教学,对于单独的“两课”知识都很专业,但是把“两课”融合起来,很多教师就显现出知识的欠缺,更无法实现教学内容的融会贯通。为此,“基础”课程整合后,教师务必进行知识的互补性学习,以满足“基础”课教学的需要。
3.解决好“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方面知识在教学中一强一弱的难题
就“基础”课的知识体系而言,主要包括“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个部分,如果教学时处理不当,就会造成“一强一弱”,使教学过程变成“两张皮”。因此,教师在教学时,必须围绕“道德和法律内在的辩证关系”的逻辑主线,以“思想道德修养知识为法律素质的养成提供思想基础和价值目标,法律知识为思想道德素质的养成提供制度保障”进行教学设计,将这两部分内容融合起来传授。例如,在讲述法律中的平等、公平、诚信原则时,教师可以结合有关公民道德规范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中国法律规范的相关约束和保障,让学生学会掌握诚信的适度,树立讲诚实守信用的意识。在组织案例课堂讨论时,也要尽量选择那些大学生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的,可以从道德和法律两个层面引导学生进行思考、分析的真实案例。通过上述教学活动的开展,可以实现道德与法律关系多角度的展开,使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等相互关系贯穿于“基础”课整个教学过程之中。
4.解决好理论知识讲授和案例讨论教学有效运用的难题
“基础”课教学主要通过课堂理论讲授和案例讨论来完成。通过系统的理论讲授可以使学生了解整个知识体系的内容框架和逻辑结构,通过案例讨论等形式可以使学生进一步深化对问题的认识和思考。教师在进行教学设计时,既要避免只单纯进行抽象理论知识灌输的做法,又要防止忽视理论知识分析而一味只讲故事吸引人的做法。而应该紧密联系大学生的现实生活和思想实际,把抽象的理论还原到丰富的实践中并不断提炼和升华理论。为此,应从两个层面开展教学:一个是在法律层面把法律知识的讲解与案例的剖析及实践教学相融合;另一个是在思想道德的层面把科学理论知识的学习与社会实践活动教育相交织,引导学生通过“知”与“行”相统一的途径与方法,实现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的自我修养和自我教育。
(二)从整合教学内容着眼,完善教学体系
要实现“基础”课教学中道德和法律两部分的有机融合,在教学中要始终把握“基础”课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道德观念和法治观念教育的主线,对教学内容体系进行重新定位和阐释。我们将“基础”课教学内容整合为三个部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1.社会主义的成才观教育
“基础”课的教育教学目标是要把大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这一目标的确立,为我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依据。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一定要围绕大学生“成人与成才”的主旨精挑细选,有所侧重,恰当进行取舍,特别要突出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如教材中有些同“原理”课、“纲要”课和“概论”课有雷同、重复的部分,在“基础”教学时就不需详细讲授。而对在学生中普遍存在,对学生影响较大而学生又不能很好把握的问题,则需要详细讲授。此外,需要“精讲”的部分还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出发,运用不同的案例,在不同的时段反复对比讲解,直到讲清讲透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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