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现代化与农民工权利演进》:
永嘉县派驻潘桥高级农庄建社工作组组长戴洁天和社干部一起为改进生产管理,把全社以行政村为基础,划为7个大队、55个生产队,按每个社员的不同情况,分别固定管理一定的耕地面积。责任到人之后,效率有所提高,但农民并不满意,认为“增产1000斤,也没有我1斤的好处,而且还得罪人”。戴洁天考虑到只“联地”不“联产”还是不能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于是考虑建立联系产量计酬的包工包产到人到户的责任制。戴洁天的想法得到时任中共永嘉县委书记李桂茂的支持,这时刚好《人民日报》何成的文章《生产组和社员都应该“包工包产”》发表,更坚定了李桂茂的信心,他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讨论是否实行“包产到户”试验。“会上常委们意见相左,除李桂茂之外,支持反对双方各有四票。”李桂茂投上关键的一票,决定进行包工包产到户试点,戴洁天任试点工作组组长。由于潘桥是永嘉第一大社影响太大,试点的选址调整到了燎原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践结果表明这种方式可以很好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
包产到户很快在全县进入“多点试验”的阶段。200多个农业社,占农户总数42%实行了“包产到户”。温州地区瑞安、平阳、文成等县也动起来。到1957年春天,温州各县有1000多个合作社实行包产到户,包括17.8万农户,占全地区农户总数15%。然而如火如荼的试验似乎没有得到温州地委的支持,1956年11月19日,温州地委的机关报《浙南大众报》发表《“包产到户”做法究竟好不好?》的文章,并配发《不能采取倒退的做法》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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