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
人文社会科学为何难以形成具有较大普遍性的理论?这当然是与它所基于的事实的特征相关的。可能有人会提出,正是由于事实所表达的事物不同,如人文社会事物可因自由意志而改变,而自然事物与之不同,因而人文社会科学理论与自然科学理论在普遍性方面有所不同。这种看法当然有其合理性,但它要获得更多人的同意,有必要对人文社会科学理论为何因此不具较大普遍性给予更细致的说明。实际上,这种粗略的说明易于导致误解。
其实,就理论的普遍性而言,对它影响更大的很可能不是已有的事实,而是将来的事实。由于人文社会科学所关注的世界可能为人所改变,它甚至是因人的活动而形成的,因此,研究者即使把那些已出现的事实纳入一个理论中,对于那些未来出现的事实,恐怕也难以将其纳入此理论。当然,在自然科学中也会出现类似的情形,也即那些未来出现的自然事实可能难以纳入已有的自然科学理论中。不过,由于自然事物不因人的意志而改变,因而相比于人文社会事实,未来出现的自然事实更可能纳入已有的理论中,也即与人文社会科学理论相比,自然科学理论更能适用于未来出现的事实,它能具有比人文社会科学理论的普遍性更大的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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