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Baron de Montesquieu,1689-1755,清康熙28年-清乾隆20年)出生于法国波尔多附近的拉伯烈德庄园,曾祖父是卡尔文教徒,曾效力亨利四世国王,受封贵族头衔。孟德斯鸠的祖父重新皈依天主教,凭靠购买得来的波尔多高等法院职位跻身“穿袍贵族”。孟德斯鸠自幼受过良好教育,上大学(波尔多学院)攻读法律,19岁(1707)获法学学士,毕业后做律师。25岁那年(1714)开始担任波尔多法院顾问,两年后(1716年)继承其祖父、伯父一直占据的波尔多法庭议长职务(当时把官职官私有财产传给继承人司空见惯),并获男爵封号。
32岁那年(1721),孟德斯鸠用化名“波尔?马多”出版了书信体小说《波斯人信札》(Lettrespersanes),假托收录的是两位漫游法国的波斯人写给远在家乡的妻子和朋友写的书信,其实是借“外国人”之口抨击路易十四晚年朝政的衰败和路易十五即位后其母摄政时期(1715-1723)的社会动荡。这部诙谐的作品为孟德斯鸠带来作家声誉,从此他经常前往巴黎,出入文学沙龙和政治俱乐部(如著名的“夹层俱乐部”),与各色新派文人交往。孟德斯鸠很喜欢巴黎的生活,1726年,他卖掉波尔多法院院长职务,迁居巴黎(但终身保留了“庭长头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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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孟德斯鸠的写作风格和写作方式
第三章 人的本性与自然法
第四章 参与式共和主义
第五章 自由共和主义
第六章 自由的障碍:气候、地理和历史
第七章 商业以及民族多样性的魅力
第八章 宗教
第九章 自然法和立法者的审慎
孟德斯鸠用“论法的精神”这个书名表明,他关切的并非“每一个别的法律”,而是诸法律的“精神”(l’esprit),这种“精神”可以恰当地称之为自由民主共和精神。
——刘小枫
通过细致的文本分析,并且一步步跟随着展开孟德斯鸠部分隐藏起来的计划和论证,我表明,《论法的精神》系统性地尝试将早前出现在霍布斯、斯宾诺莎和洛克笔下的自由政治哲学置于一个更稳固的基础之上。我表明,孟德斯鸠对自由主义哲学基础的重新思考,需要针对自由主义的*伟大挑战和替代方案进行无与伦比的理解和争论,这就是古希腊—罗马理论和实践中的那种古典的、参与式的共和主义。《论法的精神》详细阐述的论证试图表明,与强调品德和友爱的小型、共同体式民主相比,个人主义的、自由放任的商业政治社会是对人性自然需求的更完整的回答。
——潘戈